女副校长虽然存在“出轨”行为,但并不违法、也不犯罪,所以学校给予的处分只是免职以后,调离现工作单位,并没有开除其公职…
近日,网友在网上举报称,当地中学的一位女副校长谢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此事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当地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并于12月23日进行了官方通报。
通报中载明,因谢某某违反生活纪律,决定给予谢某某免职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
首先,免职、调离现工作单位,并不属于处分的一种,只是属于一种职务调整行为。
按照现有的情况来看,谢某某应当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该规定第4条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4种。
从中可以看出,处分的种类并没有免职、调离工作岗位。
其次,谢某某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
该条例第135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也就是说,出轨并不一定需要开除党籍,而是要看其情节严重与否,就本案而言,对于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事,并非谢某某能够控制,故不应当视为其情节严重。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婚内出轨学生并且索钱难道不比嫖娼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