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修订建议 建设、房产类 1. 临时建筑规定:应允许农民在农用土地建设

滨海情缘文化 2024-12-23 15:35:55

法律条款修订建议 建设、房产类 1. 临时建筑规定:应允许农民在农用土地建设适量的工具房与看护房,明确其面积、规格标准以及拆迁补偿细则,避免“一刀切”式的禁建规定。 2. 老房子产权:公民持有的立法前建设的老房子,应给予合法产权并予以保护,不得因不符现行法规而强制拆除。 3. 公益性临时建筑:允许建设公益性临时建筑,不受年限限制;拆除时应配套建设相应公益设施。 种养殖、食品类 1. 牲畜宰杀: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自养牲畜自主宰杀与销售,而非“一刀切”禁止。 2. 种植自由:保障农民在承包田自主选择种植经济作物的权利,减少行政强制干预。 3. 网络销售监管:针对网络销售商品及广告宣传产品,立法核查其内容、质量与效果真实性,严厉惩处销售伪劣产品与虚假宣传行为,并公开曝光。 房产、物业类 1. 房产税收:对拥有三套及以上房产的家庭或个人征收房产税,对空置房产征收社会资源空置税。 2. 业委会与物业选聘:建设房产等部门应定期组织小区业主民主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主选聘物业公司,避免前期物业直接续聘。业委会任期五年,期满由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确保选举合法、自由、公平,业主需配合。业主自治及聘请物业公司的小区应依法建设维护,减少矛盾纠纷。 欢迎大家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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