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子离婚后,把2个孩子扔给了前夫,一分钱抚养费也不出。并很快投入到第二段感情中,和一男子同居了。岂料,女子对眼下的生活并不满意,整日借酒消愁。一日,在外面喝得大醉后,回到男子住处,坠楼身亡。事后,前夫让2个孩子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7万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王纪凯看着床上的姜瑶一身酒气,重重的叹了一声气,然后,皱着眉,来到了楼下卫生间,吞云吐雾,思考这段感情要不要继续下去。
突然,王继凯听到一声“砰”的声音,他掐掉烟头,火速跑到楼上,床上只留下凌乱的被褥,姜瑶不见了,他心脏剧烈跳动,趴在窗台往下看,只见黑乎乎的一片,然后,赶紧往一楼跑去,到达一楼外面时,发现姜瑶躺在血泊之中。
王纪凯吓傻了,恢复理智后,赶紧拨了120,并报了警。
120赶到以后,姜瑶早已没了呼吸,警方经过调查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王纪凯没想到和姜瑶之间会以这样的方式结束,正在他沉浸在悲痛之中时,竟意外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姜瑶的2个孩子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57万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王纪凯不明所以。
这件事还要从姜瑶离婚时说起,姜瑶和前夫张国武因感情破裂离了婚,姜瑶把两个孩子都给了前夫抚养,同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抚养费由前夫一人承担。
离婚后,姜瑶想要从失败的婚姻中快速的走出来,试图用另一段感情让自己忘记过去,开启新的生活,所以,在离婚半年就与王纪凯同居了。
然而,这段感情并没有她期待中那般甜蜜,她渐渐对王纪凯心生不满。
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就不能得到幸福,开始怨天尤人,对生活抱怨,整日酗酒,试图用酒精麻痹自己。
事发当晚,姜瑶就扔下王纪凯,独自跑去酒吧喝酒,期间,姜瑶觉得没意思,又叫来了表姐和发小作陪,但表姐和发小都滴酒未沾,一直在一旁听她发牢骚。
姜瑶一直喝到凌晨2点多,才被表姐和发小强行送回到住处,此时,王纪凯已经迷迷糊糊的睡着了,被敲门声惊醒,赶紧把姜瑶扶进屋里,并对姜瑶的表姐和发小表示感谢。
岂料,姜瑶喝的酩酊大醉,还嚷着要出去继续喝酒。
王纪凯实在没办法,强行把她抱到楼上卧室,放在了床上,王纪凯见姜瑶没再继续闹,就独自下楼了。
接着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姜瑶坠楼身亡了,张国武让2个孩子将王纪凯告上了法庭。
王纪凯接到法院传票后,整个人都蒙圈了,警方都已经证实,姜瑶的死和自己没关系了,再说了,姜瑶生前都未出过孩子们的生活费,自己和姜瑶也只是同居关系,凭什么管自己要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此事。
1、原告方认为,姜瑶对2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王继凯没有将醉酒的姜瑶照顾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害2个孩子失去了母亲,受到了精神伤害,所以,要求王纪凯赔偿57万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纪凯和姜瑶是恋人关系,对姜瑶有照顾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当晚,姜瑶醉酒,王纪凯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导致姜瑶坠楼身亡,因此,王纪凯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王纪凯认为,姜瑶已经和前夫签订协议,姜瑶不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自己和姜瑶不存在婚姻关系,没有抚养2个孩子的义务。
并且,事发当晚,自己及时阻止姜瑶出去,还将她抱上床休息,已经尽到了照顾义务。
自己只是下楼上厕所的功夫,就发生了这样的意外,这不是在预料之中的事情,于情于理,姜瑶发生意外都不应该推到自己头上。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焦点在于,姜瑶发生意外,王纪凯到底有没有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警方虽然已经证实,姜瑶的坠楼身亡和姜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王纪凯作为姜瑶的男朋友,对姜瑶有照顾义务,应该多给她一些关心和照顾,姜瑶发生意外王纪凯是有间接责任的。
最终,法院判决,王纪凯赔偿2个孩子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