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李悦趁着父母外出旅游的机会,悄悄约来了闺蜜张晓的男友高宇到家中。两人原本只是打算聊聊天,却不知何时情感升温,最终跨越了界限。然而,四个月后,李悦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这让她措手不及,深感自己亏大了,更觉得对不起最好的闺蜜张晓。在内心的挣扎与愧疚中,李悦报了警,声称自己遭到了高宇的侵犯。高宇对此深感愤怒,坚称一切都是李悦自愿,最终将如何判决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悦和张晓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姐妹,两人无话不谈,关系亲密无间。然而,这段坚固的友谊却因为一次意外而蒙上了阴影。 那是一个普通的周末,李悦的父母恰好外出旅游,留下她一人在家。百无聊赖之际,她突然想起了张晓的男友高宇,一个阳光帅气、性格温和的大男孩。不知出于何种心理,李悦拨通了高宇的电话,邀请他来家里做客。 高宇起初有些犹豫,毕竟这是张晓的闺蜜,但他最终还是没能抵挡住诱惑,欣然前往。两人坐在客厅的沙发上,聊着聊着,气氛逐渐变得微妙起来。李悦的眼神里闪烁着一种难以言喻的光芒,而高宇也似乎被这种氛围所感染,不由自主地靠近了她。 那一刻,理智被欲望所吞噬,两人忘却了彼此的身份和关系,紧紧地拥抱在一起。随后的日子里,他们又偷偷约会了几次,每一次都沉浸在彼此的温柔中,无法自拔。 然而,好景不长,四个月后的一天,李悦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她瞬间陷入了恐慌和迷茫。 她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更不敢想象张晓知道这件事后的反应。在内心的煎熬中,李悦做出了一个让她后悔莫及的决定——报警,声称自己遭到了高宇的侵犯。 警方很快介入,高宇被传唤到派出所。他一脸愕然,完全不敢相信这是李悦所为。他坚称自己从未强迫过李悦,两人之间的一切都是自愿的。然而,李悦却一口咬定自己是被侵犯的,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僵局。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两人之间的确存在过亲密关系,而且并非一次两次。 最终,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李悦声泪俱下,诉说着自己的委屈和无奈;而高宇则据理力争,坚称自己的清白。 李悦认为,高宇趁她父母不在家之际,对她实施了侵犯行为,导致她怀孕,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 而高宇则辩称,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完全是自愿的,李悦从未表示过拒绝或反抗,因此他不构成侵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在本案中,关键问题在于高宇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李悦的意愿。 从客观上来看,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并非一次偶然事件,而是多次发生。这表明李悦在初次之后,并未对高宇的行为表示出强烈的反对或抵触情绪。 此外,李悦在事后四个月才选择报警,这也引发了对她动机的质疑。如果真的是被侵犯,为何当时不立即报警,而是等到四个月后? 从主观上来看,李悦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主动邀请高宇到家中,并在多次亲密接触中未表示明确拒绝,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高宇行为的默许。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高宇的行为就完全合法。即使李悦没有明确拒绝,但如果高宇利用了她的信任或弱势地位,仍然可能构成侵犯。 在本案中,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材料以及社会影响等。 经过审理查明,法院认为李悦在事后四个月选择报警,表明她并不愿意与高宇发生关系,因此她主张的违背个人意愿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 同时,法院也注意到高宇的行为虽然未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但他在明知李悦与张晓关系亲密的情况下,仍然与李悦发生亲密关系,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也损害了张晓的合法权益。因此,高宇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高宇的行为虽然未直接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但考虑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李悦的意愿被违背的事实,应认定高宇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高宇有期徒刑三年,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宁夏,李悦趁着父母外出旅游的机会,悄悄约来了闺蜜张晓的男友高宇到家中。两人原本只
睿慈趣事
2024-12-22 11: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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