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民日报》:面对尹锡悦和李在明的拖延伎俩,宪法裁判所和法院,都不能拖延审判。 文章列举了总统尹锡悦在面对“弹劾案审判”的裁判所文书通知采取了拒收方式,认为是在采取拖延战术。 而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李在明身上,李在明在违反《选举法》被一审判处有罪(1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失去议员资格,不能参加大选)的时候,申明要进行上诉。但是时至今日,至今没有履行上诉程序,说明一样在进行审判拖延。 就二人采取迟滞战术拖延审判,报纸进行了批判,认为作为政治领导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扰乱宪政秩序、不遵守法律的政治家应该从总统的位置上退下来,也不能觊觎这个位置。 其实李在明和尹锡悦的表现性质并不同。按照韩国法律规定,上诉在3个月内进行就可以,既然法律允许3个月的间隔期,媒体又有什么理由剥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