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与李浩的婚姻生活本应幸福美满,却因张丽对娘家弟弟无休止的扶持而陷入了无尽的纷

睿慈趣事 2024-12-21 18:31:37

张丽与李浩的婚姻生活本应幸福美满,却因张丽对娘家弟弟无休止的扶持而陷入了无尽的纷争。张丽,一个看似温柔贤惠的女子,实则对娘家弟弟溺爱至极,不惜牺牲小家的利益,将丈夫李浩辛苦打拼的事业拱手相让。儿子小杰更是对母亲的行为感到心寒,直言母亲连后妈都不如。小杰的学费、生活费,在张丽眼中似乎都远不及给弟弟买一部昂贵手机重要。 (来源:网易新闻) 张丽自小与弟弟张强感情深厚,父母早逝后,她更是将弟弟视为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 嫁给李浩后,张丽本以为能过上安稳幸福的生活,然而,随着弟弟张强的长大成人,她的生活轨迹开始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张强性格懒散,不务正业,却总梦想着一夜暴富。张丽看着弟弟这样,心里十分焦急,总想着能帮衬一把。 于是,她开始偷偷从家里拿钱给弟弟,起初只是几百几千,后来数额越来越大,甚至动辄上万。李浩虽然有所察觉,但念及夫妻情分,并未过多计较。 然而,张丽的举动并未就此收手。去年,她与弟弟合伙开了一家餐馆,声称是为了帮助弟弟创业。 李浩虽然心里不情愿,但考虑到妻子的坚持,还是拿出了大部分积蓄,并亲自参与餐馆的装修和经营。 餐馆开业后,生意逐渐红火起来,张丽却开始频繁地将盈利转给弟弟,自己家里却越来越拮据。 小杰上初中后,学习费用和生活开支都增加了不少。有一次,小杰向张丽要三百块钱生活费,却没想到这一要就是一个星期。 张丽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是说店里资金周转不开,就是说家里还有其他开销。小杰看着母亲对舅舅的慷慨大方,再想到自己的艰难处境,心里充满了委屈和愤怒。 更让小杰无法忍受的是,张丽不久前竟然给张强买了一部价值五六千元的手机,眼睛都不眨一下。小杰质问母亲为何对自己如此吝啬,对舅舅却如此大方。 张丽却轻描淡写地说:你舅舅现在正是需要支持的时候,你这个当外甥的应该理解。 小杰听后,心彻底凉了,他觉得自己在这个家里就像个外人,母亲的心已经完全偏向了舅舅。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浩对张丽的行为也越来越无法容忍。他多次与张丽沟通,希望她能多为小家考虑,不要再无休止地扶持弟弟。 然而,张丽却固执己见,认为帮助弟弟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两人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演变成了激烈的争吵。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李浩终于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他表示自己无法再忍受张丽这种无休止的扶持行为,也无法再为这个家继续付出。 张丽听后,虽然有些震惊和伤心,但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是李浩不够理解和包容自己。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李浩要求张丽返还自己投入餐馆的资金和盈利,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丽却坚称餐馆是自己与弟弟合伙开的,李浩只是帮忙装修和经营,无权要求分割盈利。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张丽认为,餐馆是自己与弟弟合伙开的,李浩只是帮忙装修和经营,因此他无权要求分割盈利。她认为自己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部分财产赠予弟弟。 李浩则认为,餐馆虽然是与张丽弟弟合伙开的,但自己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理应享有相应的权益。 他认为张丽无休止地扶持弟弟已经严重损害了小家的利益,要求张丽返还自己投入的资金和盈利,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主观方面来看,张丽对弟弟的溺爱和对小家的忽视是显而易见的。她无视丈夫和儿子的感受,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扶持弟弟,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从客观方面来看,张丽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夫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财产的流失,这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餐馆作为夫妻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其盈利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丽无权单方面决定将盈利赠予弟弟,这侵犯了李浩的合法权益。 张丽无休止地扶持弟弟已经构成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李浩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休止地扶持弟弟已经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和李浩的合法权益。 餐馆作为夫妻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其盈利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丽无权单方面决定将盈利赠予弟弟。 因此,法院判决张丽返还李浩投入餐馆的资金和盈利,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院也对张丽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过来。 法院判决张丽返还李浩投入餐馆的资金和盈利共计人民币四十万元,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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