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会力量

身边24小时 2024-12-21 15:13:47

摘要: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外发布,从4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业内专家指出,“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提高了家庭养育能力和质量,“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强化了生育保险保障功能,“丰富普惠托育供给”重在创新服务模式。

如何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权益,解决她们在生育和养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会亦有所为。从法律保护到实际服务,从职业发展到家庭支持,工会正全方位成为女职工真正的“娘家人”。

专家解读《若干措施》

这些措施将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带来哪些影响?业内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信号一:提高家庭养育能力和质量

“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的提出是引导全社会共担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信号。”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看来,这对于降低生育负担、提高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史毅进一步解释,生育补贴制度旨在通过持续补贴的方式,对养育子女的家庭进行经济支持,这不仅能提高家庭的养育能力和质量,也对改善人口素质、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儿童早期发展不均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

信号二: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对于进一步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来说,是首要问题。”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茜看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第一步。

《若干措施》提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王茜指出,该措施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减轻了生育压力和负担。“为了保障这部分群体顺利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他们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补贴基数和标准。”

“除了扩面,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还可以从提标、降费入手。”王茜建议,一方面,可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标准和生育津贴的标准,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信号三:创新托育服务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教授杨凡表示,一方面,要以多元化发展方式去增加供给,包括筹措资金渠道的多元化、服务网络的多元化、服务形式的多元化等。另一方面要对普惠托育体系的建设提供各类支持措施,包括发放运营补助、降低运营成本等。

“和建立普惠托育体系初期政策设计的原则性表述不同,《若干措施》中的政策颗粒度细、可执行高,为政策的落实落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杨凡说,比如,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收费标准,到举办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再到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等要求,都是从非常具体的方面去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的措施。

(摘编自央视新闻、中国妇女报整理/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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