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侵犯儿媳,能是“强奸”吗?1986年,真的发生了这样的奇案

律令9章 2024-07-30 14:17:36

古人讲究“芙蓉不及美人妆,水殿风来珠翠香”,今天更开放,小妞们都敢当街看且讨论帅哥了。

无论古今,仰或是美女、帅哥,好色程度轻的叫“风流”,程度重就犯法了,叫“猥亵”甚至“强奸”。

不少人心中理解中的“强奸”,应该是男对女的居多;那么,女性对女性该叫啥?别觉得无聊,近代历史上真出过类似的奇案。

简单来讲,80年代有个55岁的农村妇女“徐明仙”,嫁到顾家几十年才得一儿子。

请注意,80年代里的“独子”不像今天,农村谁家老两口一辈子只有一个儿子,那是会招人非议的。

不用多想,“徐明仙”和老公的感情并不好,两人都在猜忌是对方出了毛病;顾姓老公憨厚,虽然心里对媳妇不满,但也没往深处想。

老婆“徐明仙”则不同,尽管已经老夫老妻半辈子了,但她心底仍旧过不了那道坎,对老公的一举一动看管的极紧。

不管怎么说,儿子到了岁数总要成家娶妻的,经人介绍,年轻漂亮、聪慧肯干的“黄媛往”加入顾家。

初时,顾家老两口看新嫁过来的儿媳妇挺满意,“黄媛往”虽然漂亮却不娇气,把家里上下捯饬的有模有样,尤其把公爹伺候的眉开眼笑,这就闯祸了?

其实也没啥,80年代里的一家之主还多是“公爹”,儿媳妇把公爹哄好了,以后她的小家能省不少力,但“婆婆”徐明仙有了意见。

1986年的改革春风刮遍华夏大地,儿子学人进城打工,顾家院子里只剩下公爹、婆婆和儿媳,三人不能空闲着呀!

儿媳“黄媛往”有想法,弄来几只小猪仔,又腻着公爹给她盖起一间猪舍,从此既要做饭种地,又要养猪,忙的好似陀螺一样。

幸好公爹经常出手帮忙,乍一看,儿媳和公爹关系如同亲父女,这又引起了婆婆的心中不满,祸事不就来了?

1986年10月的一天清晨,儿媳“黄媛往”起床后开始忙碌,既要拌猪食,又要给公爹和婆婆做早饭,似乎两只手都不够用。

公爹看着心疼,见儿媳忙不过来,自告奋勇的要去喂猪。

多说两句,为了防人偷猪,当时猪舍都是上锁的,公爹去喂猪要先找儿媳拿钥匙;“黄媛往”正在弄米面,哪有手去掏围裙下面的裤兜?

无奈之下,儿媳只好让公爹帮忙掏钥匙,这一幕恰巧被婆婆“徐明仙”看在眼里。

关系再亲近,一个老男人去掏年轻少妇的裤兜总归不好,又恰巧被“男人的老婆”看到眼里,这一幕着实尴尬。

按理说,儿媳和公爹向婆婆解释清楚,这事也就过去了,可婆婆偏偏心思重。

转过天,公爹要去亲戚家帮忙干点活,告诉婆婆“晚上不回来了”,关键就在这里。

“公爹晚上不在家”只有婆婆知道,儿媳以为公爹只是去走亲戚,晚上还要回来住的。

这天晚上,婆婆“徐明仙”穿上公爹的衣服,摸着黑到了儿媳的房间,她要干什么?别想歪,婆婆就是想试探一下儿媳。

70、80后的朋友应该还记得,那时的农村半夜“黑的伸手不见五指”,儿媳房中早没了动静,想来睡得正香。

婆婆“徐明仙”穿上公爹的衣服,摸黑进入儿媳房间,这就要行不轨之事,哪有那么容易?

儿媳“黄媛往”睡梦中被惊醒,她脑子里瞬间迸出一个羞耻的想法:丈夫早已经出门打工,如今顾家只有她、公爹和婆婆,她和婆婆都是女人,能上她床的人似乎不言而喻了。

又羞又恼,“黄媛往”拼命挣扎,也因为当时环境太暗,她根本没有察觉来人身份有什么不对。

再说婆婆“徐明仙”,当时已经55岁了,哪扛得住年轻儿媳的拼死抵抗?

两人撕扯没两下,儿媳抱着“公爹”的胳膊狠咬一口,然后不顾一切地下床逃跑。

请注意,这里的“公爹”就是婆婆“徐明仙”。

身为年过半百的长辈婆婆,55岁还想试探儿媳,传出去也够丢人的;因此,儿媳“黄媛往”跑了就跑了,婆婆“徐明仙”自觉丢脸,也没追出去或发声解释。

单说落荒而逃的儿媳。

衣衫不整,甚至连鞋都没穿的“黄媛往”一口气跑回娘家,娘家门一开就昏了过去。

娘家人见女儿半夜跑回来,且衣衫不整、蓬头垢面,心里大概猜了个八九。

待救醒“黄媛往”一问,得到的答案自然是“公爹欲行不轨”,这下惹祸了!

那个时代,这种事传出去可不是“绯闻”这么简单,洁烈的“黄媛往”趁娘家人不注意,竟然用一根绳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等到第二天,娘家人发现女儿吊在屋梁上,愤怒之情再也压制不住,召集亲戚邻里数十人,手拿武器到顾家讨公道!

巧的是,公爹刚从亲戚家回来,虽然不知道昨晚发生了什么,却还是被人摁在地上痛打一顿,而后又被扭送到公安局。

警方根据“娘家人”的描述,大概清楚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可越查越不对劲,那天“公爹”压根不在家,又怎么会晚上摸进儿媳的房间呢?

再审婆婆,“徐明仙”是一个大字不识的普通农妇,她只觉得丢脸了,哪知道后果这么严重。

待进了公安局,“徐明仙”早被吓得慌了手脚,不等警察问,她自己先把真相说了个清清楚楚,还不忘撸起袖子,展示出那晚被儿媳咬的胳膊,渗血牙印清晰可见。

真相就此大白,警方也被弄得哭笑不得,哪有婆婆强奸儿媳的?出了人命,这事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强奸罪”一旦定性,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一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情节严重的,会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问题就在这里,如今这件案子的主角是婆婆和儿媳,这两人都是女性,同性侵犯同性,能不能被认定为“强奸”?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那时我国还没有“女性侵犯女性”的案例,刑罚里也没有明确相关内容。

虽然没有明确法律,但“徐明仙”并不好过,除了儿子、丈夫和亲家,甚至整村人都在对她指指点点,这种心理折磨,或许比刑罚来的更加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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