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低层住户不同意?法院判了!

物业之友 2024-09-06 17:36:27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高层有刚需、低层不想装

有人欢喜有人愁

邻里失和引官司

法官如何在审理案件的同时

化解矛盾?

赶紧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

吴某是厦门某小区A梯1楼商场及夹层的所有权人,范某等人是A梯3至8层的12户业主。

2021年1月,住建部门对案涉某小区A梯核发《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同意加装电梯。同年4月,吴某因对案涉增设电梯的施工许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经生效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2023年11月,吴某认为范某等人增设电梯损害其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遂向海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范某等人赔偿损失并拆除在房屋墙体上搭建的工字钢。

裁判结果

海沧法院判决:范某等人向吴某支付补偿款50000元,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吴某及范某等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以及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而推行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各方当事人作为住宅的共有人均应对增设电梯给予必要的配合。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案涉A梯加装电梯的表决、公示程序合法,并已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无故妨碍增设电梯的施工。

案涉电梯为安全考虑增加了斜拉梁(工字钢)设计,吴某主张在整栋楼墙体上搭建斜拉梁会影响安全,但是否产生安全隐患,应由专业机构评定,其举证不足以证明斜拉梁的搭建会造成安全隐患。但吴某因中、高楼层业主的起居需求而必须为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必然会对其通行及房屋使用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因此导致的权利受损,应给予适当补偿。

法官提示:

小电梯,出行第一步,回家最后一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紧贴百姓生活的“关键小事”,也是紧连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

我国民法典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加装电梯作出了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调,让更多居民感受“一键直达”的美好生活,使邻里关系在电梯的“一升一降”之间更加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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