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70岁老太在小区云梯上健身,不料头朝下摔了下来,保安迅速通知家属将其送医,没想到,2个月后家属强行要求出院,仅10天后老太就去世了,随后状告物业索赔50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他们傻眼了! 张桂琴(化名)已经70多岁了,但她喜欢锻炼,经常在小区的健身器材上健身。 年轻人在云梯上练臂力时,张桂琴看到,觉得自己也可以,她跑到云梯旁用力扒了上去,试图换手时,却因为体力不支没抓稳,突然摔了下来。 保安看到后,一路小跑来旁边看情况,迅速打了急救电话,还联系物业叫来了她的家属。 虽然抢救的还算及时,因为摔得比较重,张桂琴在医院昏迷了2个多月,眼见每天都在花钱,没有苏醒的希望,张桂琴的儿子李某(化名)拍板让她回家静养。 医院拗不过他们只好让她出院了,10天后,李某怒气冲冲跑到物业,说自己的母亲去世了,要求他们赔偿! 物业不乐意了,是老太太自己要玩云梯的,而且当时保安特别积极,第一时间发现了不说,还联系了救护车,已经做的够不错了。 而且老太太已经70多岁了,能不能玩云梯她自己心里清楚,于是拒绝了赔偿,说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李某则表示,物业做的就是不对,上面没有70岁以上老人不能锻炼的标识,他们误导了自己母亲。 双方争执不休,李某得不到赔偿,愤怒的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0万元! 物业坚持家属才是老太太去世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出院,就不会去世,依然坚持不赔偿对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求吗? 从事件本身来看,张桂琴女士因在小区云梯上健身不慎摔下导致重伤,并最终不幸去世,物业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根据《民法典》,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责任。 当居民使用公共设施时,物业公司有责任确保这些设施安全可靠,并设置适当警告标志,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或儿童等特殊群体。 本案例中,如果物业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指导或警示标识,那么它可能被认为存在疏忽。 结合本案例,张桂琴的儿子李某声称物业误导了其母亲,因为现场没有禁止70岁以上老人使用的标识。 但即使没有明确表示,作为成年人的张桂琴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而物业在事故发生后也迅速采取了行动。法院可能会认为物业已经履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职责,而不支持李某要求赔偿50万元的诉求。 考虑到她的年龄和身体条件,她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预见性和判断力。虽然物业提供了及时的帮助,但张桂琴本人的选择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张桂琴的儿子李某坚持让其母亲出院,尽管医生建议继续住院观察。这种情况下,即使物业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出院后的护理不当可能是导致张桂琴死亡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审理后,认定张桂琴自己负主要责任,物业承担5%的责任,需要赔偿其家属4万余元,案件被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2024年12月18日关于《小区大事丨70岁老太小区健身器材上摔下,家属起诉物业索赔50万元》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