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老两口路过商店,突然,一只大狗飞扑过来,老太受惊吓摔伤,老头上前和狗主人理论,不料,70岁的狗主人给老头揍了一顿,老头愤怒报警,狗主人被罚200元,老太住了13天院,鉴定为10级伤残,之后,老太将狗主人告上法院,索赔15万,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一天下午,许超和老伴帅兰一起出了门,他们准备去逛超市,结果,路过一家商店门口,不幸发生了!
帅兰只顾看着前面的路,也没防备,商店门口拴着一只黑棕色大狗,突然朝她飞扑过来。
面对这突如其来大狗,帅兰吓坏了,她大叫一声,身体失控,瞬间摔倒在地。
大狗汪汪叫了几声,帅兰躺在地上痛的起不来。
许超也没来得及反应,看到老伴被大狗扑倒,他赶紧上前把她搀扶起来,问她摔哪了?
这时,李鑫从商店里出来,冲着狗骂了几句,别叫了!
大狗见状,退到一旁趴着了。
许超看到店里出来人了,猜测可能是狗主人,就上前和他说,那么大一只狗,怎么能拴在路边,扑倒人了……
这时,李鑫70多岁的母亲张霞从商店里出来,气势汹汹的出来,冲着许超嚷了起来,我的狗爱栓哪就栓哪。
双方一言不合,就动了手,许超怒气冲冲的说:你们家的狗给我老伴扑倒了,你们不道歉,还这么不讲理,她摔伤了,你们得赔。
张霞冲过去就要打许超,别看张霞70多岁了,精神头可是足足的,她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扬手去扇了过去。
许超往后快速退了几步,躲开了。
不料,张霞也不知从哪拿起一个装着塑料瓶的垃圾袋,狠狠砸向许超。
许超伸手一挡,只觉得左手火辣辣的疼。
这时,帅兰疼的有些受不了,就劝许超跟他们理论了,报警吧。
就这样,许超报警。
之后,因为张霞殴打他人违法,被给予200元罚款。
当天下午,帅兰一直觉得浑身疼,而许超陪着她去了医院,后来,又去骨科治疗。
经过诊断,帅兰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臀部,左肘部,腰部软组织损伤,头皮挫伤……
而许超的左手也是一片淤青。
老两口受了伤,心里更是憋屈,本来好好的,因为一只狗弄成这样,说不出的愤懑。
帅兰已经65岁了,身子骨哪里扛得住这么摔,她在医院住了13天,才出了院。
养了这一段时间的伤,帅兰觉得应该让狗主人赔偿,毕竟,那大狗拴在商店门外,离人行道那么近,人一路过,它就扑过来,是他们没有管好狗。
帅兰去做了鉴定,她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于是,帅兰将张霞和李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15万余元。
事发当天监控视频显示,帅兰在人行道右方行走,被张霞家商店门口拴着的黑棕色大狗飞扑惊吓摔倒。
帅兰认为,张霞家的狗是狼狗,属于禁养的烈性犬。
不过,张霞、李鑫却说那只是一只中华田园犬。
而且,这只狗没有办理养犬证,因为这狗体质弱,也没法打狂犬疫苗。
1、帅兰认为,自己正常行走,被张霞家的狗飞扑惊吓摔倒,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帅兰是在正常行走的。这个过程中,偏向大狗所在道路右方,并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
而且,帅兰也没有故意挑逗大狗的行为,张霞和李鑫也认可这个说法。
张霞作为动物饲养人,没有妥善管理他的大狗,导致大狗对帅兰飞扑跳跃,致使帅兰受到惊吓并摔伤。
因此,张霞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2、李鑫作为张霞的儿子,对其母亲的商铺边拴的大狗也有管理责任。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李欣在大狗飞扑帅兰的时候,进行过喝止。
所以,法院认为,李鑫和张霞是母子关系,事发当时,李鑫也在商店内,对大狗有同样的管理义务。
但李鑫没有合理的管理大狗,以至大狗飞扑,导致帅兰受到惊吓并摔伤,因此他要承担侵权赔偿的连带责任。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帅兰因为被狗飞扑惊吓摔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这笔钱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来计算。
法院认定,帅兰的经济损失为8.1万余元。
因为,帅兰被狗惊吓受伤导致精神痛苦,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鑫、张霞连带赔偿帅兰各项损失合计8.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鑫、张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