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李梅(化名)因丈夫年迈体弱,自己又身患重病,临终前将年仅8岁的女儿小花(化名)托付给了60多岁的妹妹李芳(化名)及其丈夫覃某照顾。然而,这本应是亲情与温暖的传递,却演变成了小花无尽的噩梦。覃某,这个本应给予小花关爱与保护的姨父,却多次对小花实施了性侵。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警方的调查中,还发现邻居田某也与小花多次发生过关系。小花的哥哥在得知真相后,毅然报了警。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梅离世后,小花的生活仿佛一夜之间崩塌。虽然覃某和李芳承诺会好好照顾她,但覃某内心的邪恶却渐渐显露。 起初,他只是对小花进行言语上的挑逗和威胁,小花因为害怕而不敢声张。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覃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开始对小花实施实质性的侵害。 每当夜深人静之时,便是小花最恐惧的时刻。覃某利用自己的年龄和体力优势,对小花进行了多次性侵。小花无助、绝望,却不敢告诉任何人,只能默默承受这份痛苦。 与此同时,邻居田某也注意到了小花的不幸。他没有选择伸出援手,反而趁虚而入,对小花实施了更加恶劣的侵害。 田某以诱骗、威胁等手段,多次与小花发生关系。小花的世界变得更加黑暗和绝望,她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更不知道如何才能逃离这个噩梦。 直到小花的哥哥从外地打工回来,发现了妹妹的异常。在哥哥的耐心询问下,小花终于鼓起勇气,将自己所遭受的一切告诉了哥哥。哥哥听后心如刀绞,他立刻报了警,决心为妹妹讨回公道。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调查。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警方查明了覃某和田某对小花实施性侵的犯罪事实。 面对铁证如山,覃某和田某却试图狡辩。覃某辩称自己每次都给了小花钱,小花是自愿的;而田某则称自己身患隐疾,根本没有能力实施侵害。 然而,这些狡辩在法律的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警方依法将覃某和田某逮捕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覃某和田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覃某作为小花的姨父,本应对小花给予关爱和保护,但他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对小花实施了多次性侵。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更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覃某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覃某在庭审过程中,起初试图否认自己的罪行,但随后又选择认罪,并辩称自己每次都给了小花钱,小花是自愿的。 然而,这种狡辩并不能改变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无论覃某是否给予小花财物,都不能成为其强奸行为的合法化理由。 小花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覃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小花的身心健康和性自主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覃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虽然覃某当庭认罪认罚,且已满65周岁,可以从轻处罚,但其行为恶劣,因此,法院最终判处覃某有期徒刑8年,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田某作为小花的邻居,本应与小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然而,他却利用小花的无助和绝望,多次对其实施性侵。这种行为同样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强奸罪。 田某在庭审过程中辩称自己身患隐疾,根本没有能力实施侵害。然而,这种狡辩同样站不住脚。 只要受害女性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即应视为奸淫既遂。在本案中,田某多次对小花实施了侵害,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既遂。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田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虽然田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其对同一幼女实施二次以上侵害,且利用看护关系实施侵害,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最终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2年。 这起案件让人痛心疾首,对受害者的伤害无法弥补。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法律是公正的,犯罪分子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湖北,李梅(化名)因丈夫年迈体弱,自己又身患重病,临终前将年仅8岁的女儿小花(化
睿慈趣事
2024-12-20 16: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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