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男子贷款392万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建设烂尾,男子因此停止了还贷。

爱波尚克 2024-12-19 15:24:44

2014年,一男子贷款392万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建设烂尾,男子因此停止了还贷。银行不满,将他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男子需继续还清220万贷款。然而,在二审中,法院作出了不同判决。

2014年,许先生买了一套三层别墅,签约当天,许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顺利通过银行审核,获得了392万元的房贷。

随着时间推移,许先生逐渐发现工程进度远远落后于开发商的承诺。他多次前往工地查看,却总是看到零星的工人在慢悠悠地施工。

更过分的是,工地上的材料和设备似乎越来越少。许先生开始感到不安,他试图联系开发商,却总是得到敷衍的回答。

在2018年,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宣告破产,整个项目陷入停滞。许先生匆忙赶到工地,眼前的景象让他心如刀割:他花费巨资购买的别墅,仅仅建成了一层就停工了。

许先生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他不仅失去了新房,还要继续偿还高额的房贷。经过深思熟虑,许先生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停止支付剩余的220万元房贷。

2019年初,许先生正式停止了房贷还款。银行在发现许先生停供后,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款,甚至派人上门催收。许先生试图向银行解释自己的处境,但银行方面坚持要求他继续还款。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银行将许先生告上了法院。一审开庭时,银行的律师振振有词地陈述,认为贷款合同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与房屋的实际状况无关。

许先生则苦苦辩解,表示自己并非故意违约,而是被迫无奈。然而,法院最终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判决许先生必须继续偿还剩余的220万元贷款。

这个判决无疑是对许先生的又一次打击。他不甘心就此认输,决定上诉至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开庭时,许先生的律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论点。他援引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指出贷款合同应被视为购房合同的附属合同。既然开发商无法履行购房合同,那么作为附属合同的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

这个论点引起了法官的重视。经过深入讨论和审理,二审法院最终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判决: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许先生无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许先生激动得难以自持。

这个判决不仅改变了许先生的命运,也为类似的烂尾楼受害者带来了希望。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更加谨慎。

这个案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讨论。人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完善预售制度,以避免更多无辜购房者陷入类似的困境。同时,也有专家建议,银行在发放房贷时应当更加谨慎,充分评估项目风险。

对许先生来说,这场历时五年的法律战虽然艰辛,但最终换来了公平的结果。他的经历提醒我们,在面对不公时,要勇于维权,相信法律的力量。同时,在做出重大决策时,也要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谨慎行事。

参考来源: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楼盘烂尾购房者变继续还按揭吗?法院: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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