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三男子开着船在海里捕鱼,结果却遇到警方登船检查,经过一番清点,发现仅仅捕捞到5条龙虾,随即,三男子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了,有网友表示,这样的龙虾我好像还吃过。
据悉,警方发现一艘渔船正在附近海域作业,因这艘船舶在海面上的行驶轨迹略显慌乱,与周围正常作业的船只相比,显得格格不入。
于是,警方决定靠近并登上该船舶进行检查,当执法人员登上船舶的那一刻,这才发现船上确实存有非法电鱼工具,经清点,现场共查获电鱼工具1套、笼壶1套,龙虾5只、青波13尾等,共计73.95公斤。
然而,在对这5只龙虾进行鉴定之后确认,这5只龙虾是锦绣龙虾,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随后,嫌疑人徐某仕、徐某才、徐某发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刑事拘留。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不就是市场上卖的龙虾吗,怎么是保护动物?
还有网友表示,你吃的可能是国外进口的,在国外那不是保护动物,随便抓随便卖。
其实,从法律层面来看,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起案件中,徐某仕等人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锦绣龙虾等,显然触犯了这一法律条文。
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首先要确定所涉及的动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像锦绣龙虾,被明确列为二级保护动物,其在法律上的保护地位不容置疑。
其次,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进行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徐某仕等人使用非法电鱼工具在海域作业,并且将所捕获的保护动物藏匿于船上,其主观故意性明显。
从犯罪情节来看,如果他们所捕捞的保护动物数量较多、采用的手段极其恶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修复的破坏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虽然目前案件披露的信息中尚未详细提及这些情节的严重程度,但仅从已发现的五只锦绣龙虾和一定数量的青波来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基本要件。
不过,三个人最终是否会被起诉,还要看这些龙虾经过鉴定后的价值。
按照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经品准擅自购买、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的,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如果这些龙虾未死亡,也没有达到2万元以上的标准,三个人最终可能会面临不起诉或者免于处罚的后果,不过就算是免于刑事处罚,行政罚款也是逃不掉的,按照相关规定,三个人最高可面临20倍的罚款数额。
其实,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海洋生态系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不仅对维持海洋食物链的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又为其他大型海洋掠食者提供食物来源。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除了人都是保护动物。
晕,这个在海南饭店里经常见的青龙没想到也是保护动物。[捂脸哭]
虾保护动物不保护动物其次,电鱼工具才最讨厌。
就这样,影响子孙后代了!感觉很扯
我想了解一下这些龙虾最后去哪了?当然了海里大概率是回不去了
73.95公斤!配图那几个巴掌大的龙虾,感情那73公斤是钓鱼工具的重量,这是混在一起算刑期吗?
一只虾一千万,鉴定完毕。
非洲,坦桑尼亚,25块钱4只。。
野生中华锦绣龙虾的确是二级保护动物,抓到了也要马上放归,而且还用了电鱼工具的确要被起诉,一点也不冤。
保护起来也好,反正我也吃不起这种[开怀大笑]
中国保护动物,东南亚随便捕杀
电渔啊?建议电刑!
也够可恨的,这么小都抓,已经抓断种了。
不说别的,起码你拿电鱼工具电鱼肯定是违法的,大鱼小鱼都可以电死。
没意见,电鱼的人,应该判刑都可以[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