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出门遛弯时,看到某派出所的民警在出警,好奇之下,他拿出手机拍摄记录,被

闻书识焉 2024-12-18 10:19:16

北京,男子出门遛弯时,看到某派出所的民警在出警,好奇之下,他拿出手机拍摄记录,被民警看到并制止。没想到,事后竟被认定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2日13时许,市民可某吃完午饭,看到时间还早,不想回家,于是在外面遛弯。   可某走到某街道时,看到某派出所民警正在出警,正常来说,他只是看一看热闹,弄清楚什么事情,吃吃瓜就算了。   不曾想,可某竟从衣服口袋里掏出手机,凑上前,对着现场拍摄起来。   其中一个民警看到,或许担心传出去不好,对可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

可某表示,民警制止他后,他就停止了继续拍摄。   后来,他在围观过程中与其他群众发生争执,民警看到,将他们劝离,然后他就觉得很扫兴,离开准备回家,此时民警执法行为已结束。   可某认为,他只是路过群众,根本谈不上配不配合民警工作,更谈不上纠缠民警,所以他的行为没有影响民警执行职务,更谈不上阻碍民警执法。   综上所述,可某提出,分局对他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可某提出了两项请求:

第一,撤销处罚决定,第二,民警向他道歉和分局赔偿他精神和身体损害共计10万元。   公安机关不认可可某的说法,公安机关提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执法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   可某在大街上、公共场合,不听执法人员制止,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给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2、当天在事发现场,可某存在不听民警劝阻,近距离使用手机拍摄民警执法,以及辱骂围观群众,使用挑衅性、煽动性语言阻碍、对抗民警执法等情况。   可某在公共场所实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引起群众围观,造成周边秩序混乱。

公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在考虑可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给予可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3、可某提出“拍摄执法被民警制止后即停止拍摄”“不足以影响民警执行职务”“未达处罚标准”等理由与事实不符。   某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可某在本次案发期间未见存在影响本案危害行为的精神病性障碍,在本案中评定为完全行政责任能力。   本案的证据:   1、某医院报告查询单、照片,证明可显示在案发当日执法过程中的受伤情况;   2、声明、呈请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证明可某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分局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3、执法录像(光盘1张),附观看说明7页,证明案发经过及强制传唤过程等证据。   法院会怎么看呢?是采纳可某的主张,还是采纳公安机关的主张?   法院认定事实:   1、派出所民警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处理警情,公民具有配合调查、服从管理的义务。   2、可某在民警身着警服、佩戴警察标志的情况下,仍然近距离使用手机拍摄,不听从民警的劝阻,使用挑衅性、煽动性语言阻碍民警执法,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辱骂。   法院意见:

可某的行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从重处罚,可某起诉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   法院判决,驳回可某上诉!至此,两审的结果都是以可某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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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20 12:31

    人民对警察执法有监督权,为舍不能拍摄,除非执行的不法之法,只要不传播谣言和不实之主。

    狐狸会飞 回复:
    长了眼睛不用最好还是捐了吧,也能做点善事。还传播有什么问题,前面那句用煽动性语言挑衅被你吃了?传播用煽动性语挑衅性语言阻碍警察的执法还传播出去叫没问题?
    狐狸会飞 回复:
    有监督权是指发现警察执法不当可以去投诉去举报,不是凑到身边拍视频还辱骂旁边的其他群众。说句不好听的,凑太近不怕万一被执法的人暴力对抗警察给误伤?那时候是不是就得找警察同志的麻烦了说警察同志没有保护好他吧?
  • 2024-12-20 12:15

    警察执法时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用户10xxx11 回复:
    这个人,一句话这么狂躁,是个精神病,抓起来
    狐狸会飞 回复: 用户10xxx11
    去报警啊,赶紧
  • 2024-12-20 12:21

    这样的人多管闲事,给他些教训是为他好,如果不是的话,遇到国家机密他也敢拍下来发自媒体,如果是遇到执法犯法的,那他到死也不知道怎么死的,这种人话不长命的。

    依✘久 回复:
    💩
    男人哭吧不是罪 回复:
  • 2024-12-20 20:34

    行政诉讼,起诉公安、交警等很难胜诉,即使你有理由有证据,百分之九十九是不可胜诉的!特别在一审更可以说百分之百不可胜诉!原因大家可以自己想。

    用户56xxx20 回复:
    可某在民警身着警服、佩戴警察标志的情况下,仍然近距离使用手机拍摄,不听从民警的劝阻,使用挑衅性、煽动性语言阻碍民警执法,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辱骂。
  • 2024-12-20 19:09

    行政执法时候,公众到底能不能拍摄,应该有个明确规定,如果不允许的话,那些城管掀摊子,住建强拆房子,国土强征土地的这些画面就不应该出现在网络中。

    1256545 回复:
    怎么鉴定是“乱”
    流星 回复: 1256545
    别人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做出阻挠的行为或者煽动言语就是。这种情况又不是没有。
  • 2024-12-19 19:25

    如果不让拍就马上不拍了,没有嘴欠是不可能被收拾的。肯定说你们什么什么的为什么怕拍?吧啦吧啦的。

  • 2024-12-20 23:27

    首先要看执法人员制止的行为是否合法,公民有权拍摄公安这种日常的普通执法过程,民警制止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拍摄行为本身不构成阻碍执法!

    yzg00196200 回复:
    挑衅性的语言,不懂中国话?
    蓝剑007 回复:
    拍摄可以但不能影响警察执法,本案中可某近距离拍摄,不听警察劝阻,妨碍警察办案,所以才被拘留
  • 2024-12-19 09:04

    告他们会胜诉?

    用户15xxx12 回复:
    自以为是的东西,除了阴阳怪气的还会什么?跟文章中一路货色
    狐狸会飞 回复:
    你踏马连八戒的一个脚趾头都比不上。
  • 2024-12-20 21:16

    公安部明确规定群众可以拍摄公安机关执法。

  • 章辉 21
    2024-12-20 12:25

    这小子是想拍视频做网红的,应该让他去吃牢饭的。网红太恶心了?

  • 2024-12-20 20:58

    这样的傻青不少,爱出风头,让别人看到自己敢跟警察叫板,显得很风光,以前的警察上去几耳光踹一脚,什么毛病也没有了,都是惯的。

  • 2024-12-20 11:39

    不回避者,抓你没商量。

    用户15xxx12 回复:
    你是没看完全文就来评论,还是瞎没看见这段原文? 法院认定事实: 1、派出所民警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处理警情,公民具有配合调查、服从管理的义务。 2、可某在民警身着警服、佩戴警察标志的情况下,仍然近距离使用手机拍摄,不听从民警的劝阻,使用挑衅性、煽动性语言阻碍民警执法,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辱骂。你说该抓不?
  • 2024-12-21 01:57

    前几年在深圳也遇到全副武装抓人的,一大堆人围着拍,警察放话,拍可以,上传也可以,但是不要掐头去尾胡编乱造,不然就请喝茶

  • 2024-12-20 17:34

    权威性,不给拍就不能拍,支持警察

    歡歌日落 回复:
    公民有监督的权力,只要拍摄本身不妨碍执法,就有权拍摄
  • 宵夜 14
    2024-12-21 02:29

    这个近距离拍摄是多近,十公分?五十公分?一米?五米?

  • 2024-12-20 11:25

    前几年新闻中看到在美国有二名警察出警时一旁观者用手机拍摄被警察当上反拷上手拷,旁观者携带的一只狗对警察狂吠被警察当场连开数枪击毙。

    十月初五的月光 回复:
    你赶紧去美国吧
  • 2024-12-21 17:11

    如果警察执行的是特殊的需保密的任务,拍照是不应当,但如果是普通公务就不应该借势压人,这与封建时代的县太爷出门打的肃静回避牌有什么不同,出个警至于闲杂人等都要滚开么?威风啊!

  • WMX 12
    2024-12-21 08:35

    哪条法律规定警察执法时群众不能拍摄?

  • 2024-12-21 09:30

    如果是北京的警察处理民间问题这个文章我可以接受是真的,也赞同警察的做法,如果别的地方那就另当别论了!

  • 2024-12-20 15:51

    与已无关的事不要驻足看热闹

    用户15xxx12 回复:
    眼睛瞎,是我说的吗。第一行,法院认定事实,这六个字你是看不见还是不认识?
    狐狸会飞 回复:
    是不是法院得把当天事发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路边各种摄像头拍下来的事发经过全部送到你面前经过你审核,然后请你在判决书上签字才行?你空口白话一句不可信一文不值知道吗?
  • 2024-12-21 08:19

    公职人员的行为要受群众监督,人民群众可以拍摄监督所有执法行为,只要不是断章取义造谣生事就是合法的

  • 2024-12-21 00:30

    公共场所,不是涉密的,人民对行政执法机构有监督权,只要不是弯曲事实等,有啥不能拍的……

  • 催眠 10
    2024-12-21 18:37

    执法有什么不能拍的,那条法律规定不准拍?

  • 2024-12-21 10:18

    执法者就应该携带执法记录仪,只要是执行公务就应该记录执法情况,让执法记录仪说话,不开启执法记录仪的一律处罚,执法者就应该被监督!!

  • 2024-12-21 09:33

    民警公开的执法活动应该收到监督,拍摄是正当行为,只是不应该靠太近影响警察活动,也不能煽动人围观

  • 2024-12-21 08:39

    执法受监督,这也错了?

  • kk 7
    2024-12-21 11:06

    这里的事情不能用常理理解

  • 2024-12-21 14:13

    就是这水平也要出来混钱?能不能要点脸?案例前后描述的都不一样!

  • 2024-12-20 15:40

    编。

  • 2024-12-21 17:00

    怎么现在对执法不能拍摄,怕什么?

  • 2024-12-20 22:48

    应该是怼警察的脸拍的,还不听劝告,这就活该了,要拍远点拍,不要干扰现场执法就没事

    用户10xxx93 回复: 用户56xxx20
    也只是小编这样写,毕竟你也没见到判决书……
    用户56xxx20 回复:
    你看完全文了吗?法院认定事实那里
  • 2024-12-21 00:32

    看了看评论区,建议警官们在网络上和敌特反贼刁民打仗不要躲躲闪闪用数字账号。这样才显得是王者之师,以正压邪。还有最好不要举敌国警察开枪的例子,容易被狡猾刁民们一句话把天聊死

  • 2024-12-20 18:34

    这样的人让他去美国试一下,身上肯会让美国警察赐他二个血窟窿!

  • 2024-12-21 11:34

    标题严重错误,有误导之嫌!

  • 2024-12-21 19:57

    以后连看都不行

  • 2024-12-20 19:00

    活卵该的!!!!

  • 2024-12-20 18:47

    美鹂国可能一枪抱豹头

  • 2024-12-21 07:56

    公安部己明文规定,群众在公共场合范围,对执行任务的警察进行拍摄和录音,当然不能阻碍警察工作前题下。

  • 2024-12-21 05:55

    无聊,活该!

  • 2024-12-20 16:56

    自己先考虑下决定好一些

  • 2024-12-21 21:09

    任何公职人员都有接受群众监督的义务!

  • Ben 3
    2024-12-21 09:46

    远点拍摄可以吗

  • 2024-12-19 20:35

    造谣的成分大

  • 2024-12-20 22:17

    为什么不当场击毙他呢?

  • dzb 3
    2024-12-21 17:32

    这货就不是个好鸟!煽动挑衅还辱骂其他围观人员!

  • 2024-12-20 21:26

    活该

  • 2024-12-20 14:09

    能拍出优秀的作品,值了。

  • 2024-12-21 08:41

    拍你吗,啥都想拍

  • 各扫各自门前雪,体管他人瓦上霜,看你们谁还围观

  • 2024-12-21 22:59

    妈的

  • 2024-12-21 17:41

    吃饱撑得

  • 2024-12-21 23:48

    公安部明确规定群众可以拍摄公安机关执法。

  • 2024-12-21 10:41

    现在动不动拍视频,是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这歪风邪气应打击。

  • 2024-12-21 20:07

    这种人是活该,没事找事

  • 2024-12-20 23:19

    你人也真是欠,惹谁不好,非要惹不好惹的

  • 2024-12-21 12:28

    没事找事的人

  • 2024-12-21 19:53

    总之就是:什么也别说!不然等着瞧!

  • 2024-12-22 05:47

    以法律为准绳!但就是没准绳啊!两边摇摆!喊的执法人员要接受群众监督!那为什么不能拍呢?正确文明执法也好宣传你们执法的正面形象啦!以震慑其它扰乱次序的坏东西!质问有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