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男子开三轮时被一辆货车挡住去路,他发现车主没拔钥匙,便坐上驾驶位,想自己挪车。可男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不熟悉车内操作,竟误把油门当刹车,把一路人当场撞死。事后,路人家属把男子、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80万。法院判车主担15%的责任,除了交强险赔的18万之外,再赔8万。车主不服提起上诉,法院最终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
陈伟开着厢式货车,一脚刹车停在了自家店铺门口不远处,他刚想拔钥匙下车,手却突然停在半空中。
反正他就去店里拿个东西,马上就回来了,这钥匙不用拔了吧?
为了图省事,陈伟把车钥匙插在车上,然后匆匆下了车。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时的疏忽,竟会酿成一场悲剧。
不远处,王宏开着他的电动三轮车,载着一车货缓缓驶来。
可当他开进后,却被陈伟随意停在路上的货车挡住了去路,王宏心里顿时很是不爽。
他对着空气啐了一口,说这人会不会停车啊?真是把路当自己家了!
王宏着急送货,没功夫给这耽搁,于是,他打算看看车上有没有留挪车电话。
这时,眼尖的他发现了车上留着的钥匙,车门也没锁。王宏心想,与其等车主过来,不如自己把车挪了,这样大家都省事嘛!
尽管王宏心里清楚,自己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但他觉得,就挪个车,有啥难的?于是,他直接坐上了货车驾驶座。
王宏开惯了三轮,一坐进货车,顿时有些不适应。他有些紧张地摸索着,结果竟不慎把油门当成刹车,一脚踩下,货车猛地向前冲了出去。
路上的行人被眼前的场景吓得惊慌失措,四处乱逃。
而恰巧从一旁经过的钱某就没那么幸运了,他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失控的货车撞飞了出去,当场咽了气。
等王宏反应过来,一脚踩住刹车后,一切都为时已晚,他身上已经背了条人命。
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路人纷纷围拢过来,有的打急救电话,有的报了警。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经过调查,认定王宏全责。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王宏的脸色苍白,他知道自己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而另一边,受害人钱某的家人接到噩耗后,迟迟不敢相信,早上还活生生的一个人,怎么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悲痛之余,钱某家属把王宏、陈伟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等80余万元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宏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货车,构成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宏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陈伟的货车,违反了此法律规定。因此,王宏在驾驶行为上存在明显的违法性。
2、王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宏因驾驶不当导致钱某死亡,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依据此法条,王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3、陈伟作为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伟作为货车所有人,未将车钥匙妥善保管,导致王宏能够随意取得并驾驶车辆,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依据此法条,陈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后,认定陈伟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除了交强险赔偿的18万之外,陈伟还需自掏腰包赔偿钱某家属8万余元。
这个判决让陈伟难以接受,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车是他的没错,但王宏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他的货车撞死了人,这跟他有啥关系?
即便他有责任,也不应该是这样的判罚比例。于是,陈伟毅然决定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伟作为机动车的主人,对车辆存在谨慎注意义务。
他停车后为了图方便,不拔钥匙也不关车门就自行离开,无疑使车辆处于了一种失控状态,为王宏擅自驾驶提供了可能。而陈伟的疏忽,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在法庭的调解下,陈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换取内心的安宁。
最终,陈伟与钱某家属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陈伟向他们赔偿了6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