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会议上顶撞老板,老板很生气,直接怒斥“滚”。男子很生气,以为老板让他

后妃秘史 2024-12-17 23:45:48

上海,男子在会议上顶撞老板,老板很生气,直接怒斥“滚”。男子很生气,以为老板让他滚出公司,男子不来上班了。谁知,公司以男子擅自离岗3天为由,开除男子,男子不服,说老板让我滚的,他直接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都市现场)

2020年5月15日,彭某在会议上因为项目方案一事,和老板产生了分歧,双方据理力争,气氛很紧张。

彭某仗着年轻气盛,面对老板的指责和不满,他没有人忍气吞声,而是当着其他员工的面顶撞老板,他言辞激烈,甚至有些咄咄逼人。这让在场的员工有些震惊和不安。

而老板脸色一沉,黑得像锅底一般,他脸上一直在抽动着,显然怒气已经到了边缘。

但彭某却好像没看到一样,他还在那里滔滔不绝,老板气得脸红脖子粗,大声地拍了拍桌子,怒斥彭某让他“滚!”这句话让所有人吓得不敢出声。

彭某犹如当头一棒,他难以置信,他以为老板让他滚出这个公司。彭某当场拂袖而去,离开了会议室。

自5月16日到5月28日,在家三天,彭某赌气没有去上班。后来,彭某气消了之后,认为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在5月29日他又主动拉下脸去个老板面谈,表明自己还是愿意上班,希望老板不计前嫌,给他一次机会继续为公司效力。

但老板沉默了一会,却让他回去等通知。然后就处理手头上的工作了。

彭某心中不安,但也只好无奈离开了办公室。

就在他以为老板会让他去上班时,谁知6月9日,等待他的却是一纸解雇通知书。

原来公司在6月9日,以彭某擅自离岗并旷工3天为由,作出了员工自动离职的决定解除了与彭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彭某很又委屈又难以置信,他没有无故缺勤,但公司却以这样的方式解雇自己,谁让老板说那句“滚!”那自己就滚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他气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8.2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是“滚”到底是离开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

1、一审法院是这样判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老板说的“滚”是气话,并非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员工,本应该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现在旷工超过了三天,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彭某败诉。

但彭某不服,坚持上诉。

2、二审是这样判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审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这10多天里也没有让员工到岗,老板的“滚”的意思,在员工理解是就是公司不让他提供劳动,因此公司以员工旷工超过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应按照这一条款计算并支付赔偿金给彭某。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彭某在公司工作了一定年限,因此其经济补偿应按照其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来计算。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赔偿彭某15.98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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