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他是谁或侵害南大碎尸案逝者人格##律师称改编案件应尽量取得家属同意#】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张译,称热播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12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发文者,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其表示,去年他们就知道了此事,并通过律师起诉了电视剧出品方等,案件一直在调解阶段。在屡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他才出于无奈通过网络发声,并喊话电视剧主演张译。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我国法律对普通公民真实案例进行改编需要本人或者近亲属授权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已公开的刑事案件,通常不涉及隐私。但实践中,为避免潜在风险,引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等,应当取得其本人或者近亲属同意。
在本案中,如果电视剧添加的“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使公众对逝者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可能构成对逝者人格利益和近亲属名誉权的侵害,近亲属有权主张侵权责任。
付建表示,并非所有真实案件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改编。对于已公开的案件,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改编,但尽量取得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出品人在创作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对于公开的案件信息可以合理使用,但对于涉及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需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