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到南丰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事人涉嫌诈骗被关押近一周时间了。 由于只有一个律师会见室,前面有一个律师先到,我们排队等候会见。在等待过程中,看守所的帽子叔叔突然告知不一定能安排会见,需要我们和承办单位(距离看守所40分钟车程)联系,备案后再会见。 这一下我不能理解了,马上指出这种备案制度是违法的,律师会见这类罪名的嫌疑人是不需要向办案单位备案的,更不需要获得他们同意。但是帽子告知必须备案才能见,我要求出示依据,结果帽子让我出示能会见的依据…(我服了这法盲)我抬头看到他们公示的会见步骤,指出这是你们贴出来的,只有三类罪名在侦查阶段会见是需要办案单位同意的…但是我们明显不属于这三类罪名,你们必须无条件安排会见… 沟通陷入僵局,帽子还是坚持要备案。为了能及时到当事人,我们联系上了驻看检察室要求纠正看守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经过协调沟通,最终得以顺利会见。 刑辩律师在案件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各方面阻力,对于违法行为我们一定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