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内蒙古兴安盟法院对李建平判处死刑一事,真是大快人心。李建平堪称罪恶滔天,其犯罪行径令人发指。 经济领域,他肆意妄为,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贪污国有公司资金超 14 亿,受贿金额高达 5.77 亿之巨,还挪用公款超 10 亿,诸多款项或被肆意挥霍,或用于个人非法投资,严重蛀蚀国家经济根基。 更令人愤慨的是,身为公职人员,他与黑恶势力深度勾连,纵容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其庇护下,于拆迁、土地交易等环节无恶不作,巧立名目诈骗、明目张胆盗窃,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安宁,致使众多百姓合法权益被践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民众苦不堪言。虽未见典型“血案”披露,但一系列恶行已让当地社会秩序支离破碎,民众深陷恐惧,法律威严不容亵渎,他终获极刑,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