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躲避捉奸,不慎坠亡,谁的责任?
航程没说法
2024-12-17 15:38:01
王某喜欢上了小晶,可小晶早已结婚生子。在王某的强烈攻势下,小晶没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与王某在一起了。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二人的关系被小晶的丈夫赵某察觉。
一次,二人在酒店约会时,赵某在门外一直敲门,让他们出来。
王某十分害怕,为躲避赵某,他翻窗打算踩着空调外机跑到楼下然后再逃走。
哪知,在惊慌失措中,王某不慎脚滑,从窗户摔了下去,当场死亡。
那么,谁该对王某的死亡负责?
小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王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其行为在道德层面是有过错的。但对于王某翻窗逃跑意外坠亡这一事件,小晶本身没有实施直接导致王某坠亡的行为。她可能没有预见到王某会采取如此危险的逃跑方式,也没有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王某死亡的故意。
赵某敲门的行为是基于发现妻子的不忠而采取的一种反应。正常情况下,赵某敲门要求两人出来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也难以预见这种行为会导致王某翻窗逃跑并坠亡。赵某没有实施积极的加害行为,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王某死亡的心理状态。
王某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自己选择翻窗逃跑这一危险行为,在翻窗过程中由于自己脚滑而坠亡。他应当对自己的危险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综合以上分析,在这起事件中,王某自己应对自己的死亡负责。法律 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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