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在田里收割白菜,碰到有工人开着旋耕机进行秸秆还田作业,男子请求对方先去其他地方作业,因为旋耕机刮风刮起的土让自己没办法收白菜。于是工人便停止了作业。没多久村委会主任来了,询问工人为何停止作业。了解情况后,村委会主任和男子交涉起来,直至发生了冲突。事后警方对双方均作出了处罚,但男子还是觉得亏,把村主任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村主任一听,你告我?我还要告你呢,便提起了反诉,请求判令男子赔偿自己2.1万余元。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据现场开旋耕机的工人说,其是接到村委会的通知,为秸秆还田的号召,完成环保综合治理的工作,所以才进行的秸秆还田作业。
就在进行作业时,突然旋耕机前面出现一名男子赵威,赵威当时正在旋耕机作业附近的田里收白菜,旋耕机作业刮起来的土太大,自己没办法收割了,所以请求让工人先去其他需要作业的地方工作。
工人也听劝,说那你赵威先收白菜,等会我再作业。就在旋耕机工人停下来没多久,当地村委会主任曹立光就到了。
曹立光先是询问工人为何停止作业了,工人如实做了回答。曹立光又急冲冲的跑到赵威面前,问他有什么权利让旋耕机停下来,这个秸秆还田可是上级交代的任务,因为赵威收割白菜就停下来,耽误了进度,你赵威负的起责任吗?再说了现在作业的地方离你家白菜地那么远,你可别没事找事!
赵威则表示,自己也没说让工人停下来,只是说在自家田里收白菜,希望工人可以先去稍远的地方作业,等会再回来。
但曹立光则说,没这种说法。你凭什么让工人停下来,你有这个权力吗?曹立光一边说,一边嘴里还夹枪带棒的各种问候。
这一声声问候,让赵威心里非常不爽。双方之间本来讲道理的,后来直接变成了你来我往的互相问候。
紧接着也不知道是谁先动了手。二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始互相撕扯,进而开始互相殴打。现场其他人员见状,则赶紧把二人拉开。
拉开虽然是拉开了,但是双方还是各有损伤,赵威是胸口软组织损伤,左手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而曹立光则是腹部损伤。
赵威出院之后,还是越想越不服气,越想越委屈,凭什么曹立光上来就骂人,还殴打自己!于是赵威就把曹立光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曹立光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7206元。
在法庭上,赵威的说法是,当时旋耕机作业翻起的土刮到自己那里,导致自己无法正常收割白菜,于是就请求旋耕机工人先到别出去,可是旋耕机工人却径自停下来了,没多久曹立光就到了,上来就骂自己,还殴打自己。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可曹立光听到之后,则立马反驳说,事实并非赵威所说,当天是为完成环保综合治理,禁止秸秆焚烧的任务,而采取的统一行动。旋耕机工人正常作业,赵威却无故阻拦,让所有的机器都停下来,致使机器,工人无法正常工作,给集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自己上前与赵威理论,赵威不但不听,反而大声辱骂和凶狠殴打自己,致使自己受伤。现赵威自知理亏,反而恶人先告状,以此掩盖自己的恶劣行为,实在是卑劣。
在此基础上,自己有理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赵威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1963元。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赵威,曹立光本系同村村民,于是应相互体谅,相互谦让,以此来协商解决。
同时曹立光作为村干部,更应学会做群众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但是其在秸秆还田作业过程中与赵威产生冲突,遇事不冷静处理,导致双方发生打架。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合当事人双方产生冲突的原因,过程,以及过错的程度,法院酌定曹立光和赵威在冲突中承担对等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医疗发票以及在案证据,法院判令赵威赔偿曹立光各项损失共计4800余元,曹立光则赔偿赵威各项损失共计4600余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