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拉柴油案和租车事故案行政处罚引起的反思 关于农机主皮卡拉柴油案受到交通部门行政处罚一事,大家都已知晓,网上报道镇政府已经提供司法援助,农机主正在行政复议,相信很快会有结果。 近期又看到一个案例,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把车主挂靠在公司的轿车租给游客,结果游客驾车发生坠河事故,造成三名乘客死亡,当地部门调查后对租赁公司作出罚款50万的行政处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被驳回。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事故性质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准确,便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撤销当地部门的处罚。 这两个案例都是关于道路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例一正在申诉阶段,案例二已经申诉成功。 案例一的行政处罚同样充满争议,经过诉讼有三个发展方向,一是驳回,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二是农机主行为确实违法了,但情节轻微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重新裁定以教育为主,免于处罚。三是农机主并不是运输单位,也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只是个人少量用,法律适用错误,撤销处罚。 通过这两个案件,执法人员应该反思,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执法不能完全照搬法律,按照以前的习惯执法,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案例具体分析,看是否属于减轻处罚、免于处罚,以及不适用不能处罚的情形,如果错了要及时纠错。监督机关也同时做好案件的监督,维护群众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相关部门也要及时针对条文作出解释,让执法人员有具体准确的依据,共同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以人为本。 至于案例一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请大家理性评论。[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