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商洛商州区法院向一名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引发关注。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商州区法院,该院工作人员称城区离婚案件均由该法院沙河子法庭办理,具体得询问该法庭。记者以咨询名义致电沙河子法庭,工作人员并未提及45天的离婚冷静期,只称“符合条件就给立案”。
而此前媒体报道,沙河子法庭工作人员曾解释,商州区法院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起诉离婚有45天离婚冷静期。
有律师表示,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现象并不常见,法院无权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此举涉嫌违反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起诉离婚收到“离婚冷静期通知书”:45天后才能起诉
据此前媒体报道,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分配至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随后,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通知”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即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通知规定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称“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通知首段的法官寄语写道“离婚这样的人生大事,请你们慎重、慎重、再慎重!”
周燕的代理律师称,作为代理多起诉讼离婚案件的婚家律师,他此前并未在其他法院遇到过类似情况。
沙河子法庭工作人员表示,该做法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起诉离婚有45天离婚冷静期。记者询问如有家暴情形能否尽快立案,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规定,现在案件特别多,收到案件之后不会第一时间开庭,先做调解。”
律师解读:基层法院无权设置离婚冷静期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陕西高院官方公众号的一篇推文,介绍了沙河子法庭对“离婚冷静期”的探索。文章介绍,沙河子法庭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探索离婚冷静期,给问题婚姻的当事人一个机会,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前提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消解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力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这一探索也为人民法院审慎处理婚姻纠纷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可操作的有益探索。文章同时称,沙河子法庭采取设置“离婚冷静期”预防一时冲动;制作离婚事宜调查问卷和和谐家庭公约做足做细诉前工作;制作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发布人身保护令维护合法权益等。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城区离婚案件均由沙河子法庭办理,具体情况得询问该法庭。记者以咨询名义致电沙河子法庭,工作人员并未就45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作出解释,只表示,如果要诉讼直接到法院递交材料,如何符合条件就可以立案。
有多位律师认为,基层法院并没有权力来设置45天离婚冷静期。
12月14日,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律师张莹表示,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个别法院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直接违反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对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来确定。”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周燕的起诉,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商州区法院没有权利对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私设45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严重限制当事人诉权的行为。”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程序。大众熟知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是《民法典》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付建称,尚未有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冷静期,能够支持诉讼离婚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不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一审判决正式生效的次日起满六个月后,才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付建认为,基层法院不能设置45天的离婚冷静期,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规定限制了当事人的权利,与《民事诉讼法》的法律精神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