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我屁事,我让你吃了吗?”北京一女子逛街时,看见一家干果店正在卖糖炒栗子。女子

骑猪猪上高速 2024-12-16 17:34:46

“管我屁事,我让你吃了吗?”北京一女子逛街时,看见一家干果店正在卖糖炒栗子。女子嘴馋了,也想尝尝鲜。但女子不想花钱买,只想免费尝。但店家并没有提供免费试吃的服务。

贪念之下,女子竟然趁着售货员转身之际,迅速偷拿了一颗栗子,直接塞进了嘴里。不料,糖炒栗子刚出锅,直接把女子的嘴烫伤了。

女子疼得直叫唤,随后,女子忍着疼痛要求店家赔偿医疗费、疗养费和营养费。店家觉得委屈,明明什么都没做,祸却从天降。而且,天价的赔偿费,小本经营,根本赔不起。于是,店家道歉后,拒绝赔偿。

不料,女子将店家告上了法院。女子认为,店家明知道糖炒栗子刚出锅,特别烫,竟然没有贴出明示牌,告知路人。而且,这么烫,摆在外面,很容易会烫到路人。

店家觉得委屈,摆摊做生意,哪家都是这样的做的,而且,店里从没有说过路人可以试吃。最关键的是,女子未经许可,擅自偷拿店里的糖炒栗子,本来就是过错方。

经过多方调查,法院认为,小店开在人流多的地带,店员不可能做到预防所有可能会出现的危险,并且,店家确实没有邀请女子品尝。因此,店家无责。

有人说,应该赔偿干果店误工费、名誉损失费。有人说,不问自取即为盗,何来赔偿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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