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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事情的最新报道来自上游新闻,说2022年11月27日,住在西安的何女士被人砍伤,凶手是她的室友小丽的前男友王某。后续王某被起诉故意杀人罪,但是小丽及其家人对她不闻不问,让她非常寒心。
根据何女士的说法,她出事是因为为了救小丽,当时王某冲进来追砍小丽,而小丽进到她的房间后她大声呼救,王某于是对她下手,在小丽已经晕过去后她苦苦哀求,王某才报警称自己杀害了女友。
这件事很多人也跟之前发生的江歌案关联系起来,认为是江歌2.0版本。
相应的话题词#室友遭追砍女子帮呼救也被砍20多刀#冲上热搜,同时上游新闻还做了一个网络调查,问如果是你你会有救么?
我注意到上游新闻还援引起诉书的描述。期间,小丽同事何女士呼救,王某用菜刀将何女士头部、賂膊等部位砍伤。上游新闻的记者认为这个内容证实了何女士的说法。并且采访了律师。律师提出何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小丽给予一定补偿。
但是我觉得这个事儿有点疑问。
先说比较确定的,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对于小丽来说是未遂。同时根据描述是他自己打的110,有可能认定自首,同时有一点值得注意,当时他以为小丽死了,并没有继续对何女士实施伤害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中止。假如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我认为可能是个十来年的刑期。
同时他对于两位受害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等,但是通常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这里还是照例呼吁放开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
但是小丽对于何女士有没有补偿的义务,这个就值得讨论了。
首先我认为这个案子类比江歌案就有点牵强。何女士和小丽虽然是室友,但是她们是住公司的宿舍,本身居住行为不存在互助。但是江歌是在刘鑫被前男友骚扰的时候收留了对方同住,这个关系就明显不同。
同时江歌很清楚知道刘鑫跟前男友的关系,并且还提出过报警,但被刘鑫阻止。而何女士根本就不认识小丽的前男友,也不知道他们之间的矛盾,以目前的公开资料也没有显示小丽明知对方要上门行凶的信息,更谈不上妨碍何女士报警自救了。她逃生的行为本身跟何女士伤害结果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王某的伤害才是侵权行为。
而刘鑫的做法则不同,根据法院的判决,她当时在明知江歌可能面临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将房门关闭上并锁闭,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完全暴露在不法侵害之下。
所以刘鑫也就是后来的刘暖曦女士被认定的是侵权,而小丽显然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即便是上游新闻采访的律师,也只是认为可以索要补偿而非赔偿,援引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显然小丽最多也就是个受益人而不是侵权人。
这两个案子恕我直言法律角度没什么共同点,我个人认为生搬硬套说是江歌案2.0,多少有点消费江歌案的嫌疑。
当然有人说这都是girl help girl,不好意思我认为这是存疑的,因为何女士是否有救助行为暂时无法确认。
首先这个报道内容就有待确认,其实这件事在前几天上过一次热搜,当时的话题词还是#男子持刀砍女友又将其室友砍伤#,报道源头是华商报,不过有趣的是华商报目前仍然是话题词的主持人,但是他们的这条微博我找不到了,不过在他们其他的社交媒体平台依然能查到。
这两个报道里最大的区别,其实是王某进入房间时何女士的状态,根据上游新闻的报道,何女士当时躺在床上玩手机,是醒着的状态。
而根据华商报的说法,何女士当时是从睡梦中惊醒。
那么她是否清醒,对于她当时的呼救行为如何判断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何女士的说法,她根本不认识这个王某,如果以华商报的说法,她一睁眼看见一个男的拿着刀,她如果是出于本能呼救,这个何以见得是助人行为呢?那么华商报的这个说法是哪里来的?如果是虚假报道何女士倒是可以考虑起诉华商报。
而如果华商报的报道是错的,我们以上游新闻的报道为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就是何女士说小丽进屋的时候喊了一句“何姐救我”,这里倒是有可能出于救助小丽的目的进行呼救。
但咱们不妨设想一下,你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冲进来一个男的拿刀把你的室友砍倒在你的床上,这时候你是因为本身害怕受到伤害才发出呼救呢?还是说你完全不担心自己受到伤害,你就很清楚知道肯定是来砍你室友的,所以你发出的呼救是为了救她?而不是为了救自己?
而根据何女士的说法,她是感到害怕,也是出于本能想保护小丽,于是开始拼命呼救,也是说她自述双重目的。但恕我直言,我这个人可能对人性没什么信心,这个说法能否说服法官多少有点疑问了。
所以这件事在论证何女士的呼救是否属于救助行为就有悬念了,而这将直接影响小丽是否有补偿义务。
打一个不一定恰当的比方,有一个人在街上开车想撞死我,结果我逃跑过程中,他撞了一个路人,那么这个路人如果是主动以身挡车,他才能谈得上是救助,但如果只是因为躲避不及被撞倒,这个就不是救助了,当然不改变他是受害者,但我就没有补偿义务了。
当然我的想法不重要,我也不能完全排除说何女士就是舍己救人,但是如果去起诉小丽,其实面临一个证据的现实问题,你说你是为了救她,但如果小丽否认,认为你只是出于害怕,你们俩的陈述效力是对等的,而你又没有其他的明显救助行为的话,这在法庭上会比较难以认定。
这里提醒上游新闻的同行注意一点,根据你们引述的起诉书的内容,只说了何女士期间呼救,没说她为什么呼救,更没提到她是为了救助他人才进行的呼救,如果有这种陈述你们应该在报道里放出来,但我很怀疑起诉书对此有没有这个认定。
那么如果能看到警方最开始对三个人的笔录,或许能判断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至少何女士到底是在玩手机还是睡梦中惊醒或许可以确认。
而如果一开始就是各执一词,三人中王某的供述就很重要了,他是除了两个女生之外唯一的现场目击者,他陈述何女士是否进行了救助,是劝阻他不要砍小丽,还是劝阻他不要砍自己,这个可能会有影响,如果王某的证词可以论证小丽曾经有过求助行为,并且何女士的呼救是出于救助,那么小丽有可能被判补偿。相反如果王某说何女士根本就是为了救自己,完全看不出她要救助小丽,这就有点悬了。
当然王某的证词也有一个问题,就是他本身跟小丽有矛盾,巴不得小丽去死,而且他其实才是这个案子的第一责任人,本身是负有当然的赔偿义务,他会不会为了推卸责任而做出倾向性的陈述,这个也是存疑的。
所以仅就目前的信息看,如果何女士去起诉小丽,我个人并不是很乐观,我认为三七开吧,后续有什么新的信息再修正这个判断。
当然我觉得小丽及其家人也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对何女士进行慰问,不一定非要通过诉讼解决,毕竟两边都是受害者,如果说能主动进行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没有比较明确小丽这边的说法,根据上游新闻的说法是两边曾经电话沟通过,但是发生了言语争执,具体为什么言语争执,是否何女士提出了什么诉求,还是说小丽家人这边有什么不满,这个就不知道了,总之上游新闻记者给小丽家人打电话的时候,对方显得很愤怒,扬言再打电话就要报警。
那现在这个报道其实也存在很多地方不确认,只是说根据现在的信息做这么一个分析供参考,如果将来真的有诉讼,还是值得观察的。
以上就是我对女子被室友前男友砍伤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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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帮助女人,真会不幸,被人砍几十刀,女方没有丝毫感恩之心
你和胡律师看法两个人不火真的不应该
刘鑫案翻版,女室友的行为对自己的安全完成了实质性影响,应该索赔
江刘案不妨讲一期 看看正反方观点 您这么引述真是再度让刘被网爆 什么锁门 这种推定的东西真的不应该谨慎的引述么 失望
看到别人被砍肯定会怕
[墨镜]我不救 不要碰别人的因果
看到别人被砍肯定会怕[捂脸哭]
刘鑫没被判刑是真的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