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陈老太太的两个条件较好的女儿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另外两个女儿

孙夏和趣事 2024-12-15 21:11:59

法院最终判决,陈老太太的两个条件较好的女儿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另外两个女儿则每月支付500元。这一切起因于一位80多岁的北京老太为了更好的晚年生活,选择入住高档养老院,月费12000元,但她的退休金只有5000元,于是向四个女儿求助分担费用,却遭到拒绝。 陈老太太觉得女儿们不孝顺,认为自己含辛茹苦把她们养大,现在应该尽孝道。她指出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四姐妹则觉得母亲有自己的房子和稳定的退休金,生活无忧,而且她们也定期探望,所以不愿意额外支付高额费用。她们还提到自己也有家庭负担,经济上并不宽裕。 法院查明,陈老太太确实有一套价值百万以上的房产和5万元存款,不算生活困难。但法律规定,子女应尊重老人的选择并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法院根据各女儿的经济状况做出了上述判决。 面对这样的判决,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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