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静观论道
1984年5月3日,随着一声枪响,一个23岁的小伙因“强奸罪”被击毙。
这个小伙名字叫做魏清安,被枪毙后一个月的时间,当地警方抓住了一个盗窃犯,在经过调查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这个盗窃犯才是真正的强奸犯。
也就是说,魏清安是被冤枉的,哪怕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魏清安的自证清白之路依旧是困难重重。
1,23岁小伙被误认成“强奸犯”而被枪毙1983年春节,河南巩义市的一户人家在盖房子,邻居小伙魏清安也自告奋勇地前去帮忙,因为都是邻居,所以这种互相帮忙的事情非常常见。
当时的魏清安才二十多岁,因为妻子快要生孩子了,所以魏清安非常不放心,一边在邻居这边帮忙,一边抽空就往家里跑,看看妻子有没有其他的事情。
就在这一天,在进村子的路上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女青年刘某被一个流氓强奸,最后还抢走了一个手提包和一个手表。
这种事情在村里是瞒不住的,于是不少的人都在讨论这件事,但是一直没有抓住凶手,慢慢地,这件事也被淡忘了。
到了三月份,当地村委会突然通知村子里的男青年去开会,所有人都要来,魏清安自然也接到了通知。
本以为就是一次简单的开会,没想到魏清安这次出去,再也没有回来,刚出生一个月的女儿,再也没有见到爸爸。
到了村委会后魏清安才知道,这是一场指认凶手的会议,主角自然就是被强暴的刘某,同行的还有几个警察。
没想到刘某看到魏清安的第一眼,就说凶手好像是他,就是身高有些不太像,听到刘某这么说,警察当即就将魏清安给逮捕起来。
在审讯的时候,魏清安一直说自己是清白的,但是魏清安所有的解释都是徒劳的,当地警方似乎已经认定了凶手就是魏清安。
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也知道儿子是冤枉的,于是多处奔走,为儿子伸冤,魏有捞还清楚地记得,当时警方还来自己家里搜查。
结果他们搜出来一个手提包,说这就是刘某被抢劫的手提包,但是这个手提包是魏清安开会发的奖品,上面还有印字。
之后魏有捞来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能够好好查查这件事,当时魏有捞就拍着胸脯表示,如果儿子真的犯了强奸罪,那么连尸体都不会给他收,家里丢不起这个人。
同时魏有捞还表示说,案发当天邻居正在盖房子,魏清安也在现场,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邻居和当场的所有人都可以证明。
但当地的派出所根本不听魏有捞的一面之词,于是魏有捞只好从临县请来了律师,此时当地的法院又不允许外地的律师参加辩护。
任何意见都没有被当地派出所听进去,最终魏有捞连儿子的判决书都没有见到,只有当地的《法治周末》发布的一个报道:
“经过调查获悉,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由河南省巩县(现为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984年5月3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在枪决的现场,魏清安拒绝签字,并且大声喊冤,要求警方出示相关的证据自己才认罪,负责人只好先停止枪毙,连忙请示上层。
结果法院的领导表示,从刘某体内提取出的血型和魏清安都一致,判决不可能有错误,于是,23岁的魏清安最终被枪毙。
魏有捞也是事后才接到通知,去认领儿子的遗体,同时还有儿子在看守所的被褥。
在拆洗被褥的时候,魏有捞发现了里面有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上面写着: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要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来说。
2,真凶终于落网没有等到魏有捞为儿子伸冤,真凶就自己落网了。
1984年6月,也就是魏清安被枪毙后的一个月,洛阳公安局逮捕了一个盗窃犯田玉修,当时这个田玉修被判处了死刑。
在拉去执行死刑的时候,田玉修主动交代了自己强奸、抢劫刘某的事实,这也让洛阳公安局大吃一惊。
于是他们抓紧和巩义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发现确实有这么一件事,但是“凶手”魏清安已经被枪毙了,如果凶手真的是田玉修的话,那么魏清安就是被冤杀的。
于是这件事当即就被上报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也非常重视这件事,当即就联合多个省级部门,对魏清安的案子进行复查。
当时参与复查的很多都是省级领导,他们首先调查的就是魏清安和田玉修的口供,看看二人有什么差别。
经过简单的调查,他们发现,二人的口供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田玉修的口供明显有些粗糙,很多细节和受害人刘某说的不一样。
如果凶手不是魏清安,那么魏清安为什么能说得这么清楚呢,这一下子复查的人员开始犯愁了,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办。
经过他们反复观看,终于发现了一些端倪,魏清安的口供虽然详细,但是他录口供时候的情绪明显是不稳定的。
当地警方共对魏清安录了11次口供,其中五次魏清安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剩下的六次,魏清安都矢口否认,并且要求公安能够拿出证据。
很明显,魏清安这是被刑讯逼供了。
3,艰难的调查有了线索,来复查的领导们先来到了案发地查看,根据田玉修和魏清安的口供来看,当时刘某正在回家的路上,结果被骑自行车的男子撞倒在地,二者发生了一些口角。
男子表示要给刘某修自行车,于是趁机将刘某拖进了一个废弃的泵房,实施了强暴,之后还抢走了刘某的包和手表。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证物:自行车、手表以及犯罪嫌疑人穿的衣服、皮鞋。
根据魏清安所说的,自己的自行车是从邻居家借来的,于是调查组找到魏清安的邻居,他们都表示,自己没有借给魏清安自行车。
于是调查组又开始根据田玉修的口供开始调查,田玉修说自己骑的是一辆双喜牌自行车,是他从其他地方偷来的,在犯事后顺手丢在了一个理发店外墙。
经过调查组的调查,发现田玉修说的基本属实,而且也找到了这辆双喜牌自行车,经过车辙的对比,确认了就是这辆车。
也就是说,魏清安的口供是伪造的。
至于手表,魏清安说自己将手表卖到了洛阳,至于手表的样式和卖给了什么人,他已经记不清楚了。
而田玉修则是说得非常详细看,自己抢走手表之后,还带了一阵子,但是在嫖娼的时候没钱买单,结果被送到了治保会,手表也被治保会没收了。
调查组又去了治保会,经过受害者刘某的辨认,很快就找到了自己被抢的手表。
还有就是大衣的供述,魏清安说大衣是自己从邻居家里借来的,因为要浇地,所以有些冷,但当时邻居在盖房子,魏清安也在帮忙,怎么可能会有时间去浇地呢?
经过对邻居的调查,发现邻居并没有借大衣给魏清安,也就是说,在这里魏清安的口供又是假的。
而田玉修的口供就简单多了,大衣同样是自己偷来的,在治保会的时候,大衣也被没收了,经过调查组的调查,也确实在治保会找到了田玉修偷来的大衣。
最后一个物证就是皮鞋,根据当时留下的足印表明,嫌疑人穿的就是皮鞋,魏清安的口供这是一模一样,同时还画出了皮鞋鞋底的纹路。
但是经过调查后,魏清安家里根本没有这样的皮鞋,也就是说,这个口供同样也是假的。
而田玉修说的皮鞋是和自己哥哥换的,经过对田玉修哥哥的调查,也确定了这一事实。
到这里,事情已经明白了,魏清安是被冤枉的,而且还被刑讯逼供了,当时为了快速结案,民警要求魏清安按照调查的鞋印画下来。
谁能记住自己想鞋印什么样子呢?只能说,花出来的鞋印越真实,造假的可能性就越大。
事情已经清楚了,接下来就是关于魏清安的赔偿问题了,没想到在这一步遇到了更大的阻碍。
4,难证清白所有事情都已经捋顺了,下一步就是还魏清安一个清白了,没想到却遇到了阻力。
当初要求复查的时候,当地警方都是表示支持,但是真正到了调查的哪一步,当地警方不仅不配合,还施加了各种阻力。
他们试图否定调查结果,原因也很简单,一旦这件事被调查清楚,他们赔钱的事情是小,造成的影响太大了,甚至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仕途。
无奈之下,调查组只好向高级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在1986年的时候,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的两个工作人员对这件事进行最后的调查。
他们先是对一些存在的问题进行辩论,首先就是魏清安的长相,魏清安脸上有个疤和痣,这么明显的特征,受害人却没有提到,这里面就存在问题。
而且刘某被强暴的时候,魏清安正在给邻居家盖房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一点也是不正常的。
至于说血型一样,同样血型的人多了去了,总不能因为血型一样就认定为魏清安是凶手。
最终在调查组的据理力争之下,魏清安终于获得了清白。
5,平反这件事最终在1987年被定性,也就是说,距离魏清安被枪毙已经过去了四年的时间。
当地高级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批复,要求当地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对魏清安进行平反,并做好善后工作
同时,高级法院和检察院也宣告了,魏清安无罪。
在涉及赔偿问题的时候,魏有捞(魏清安父亲)并没有多要,只是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当地最后给了33000元的赔偿,同时给魏清安的妻子、女儿和他的一个弟弟解决了农转非户口问题。
之后就是对这件案子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依法查处。但是,20多岁的小伙魏清安却永远回不来了。
冤案最终大白于天下,还死者一个清白,可又有什么用呢?
迟到的正义终归不是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