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药品有效期改成黑色字体 感觉经过一百多年来西风东进、西医的宣传洗脑,大多数的老百姓都已经接受了蜥蜴的一些治标不治本抑或是标本都不治的说法,以及其对药品过两三年就需要“更新换代”美其名曰“升级”的说辞;以至于创造出“有效期”这个词汇,但是其实我国传统的很多东西是久而弥笃、久而弥坚、久而弥香的,像陈酿老酒(白酒广告都宣传自己是陈年老酒而不会吹嘘自己是新酒[笑cry]),像中药…如果中药保存得好、没有发霉没有生虫的话,是可以“有效期”很久的,甚至有一些中药是存放时间越长反而功效越好,比如“一两陈皮一两金 十年陈皮賽黄金”,陈皮十年为宝 百年超越黄金价值,艾叶新鲜为草 十年陈艾为宝,如果规定有效期只有5年,陈皮这味药将不复存在,有效5年只有橘子皮哪来陈皮?还有黄精、人参之类的,琥珀、朱砂、沉香等都是饮片也可以是珠宝,无论如何都不会变质,哪来的有效期?
以上这些可都是时间越长越好,现在却都被西医这帮“唯机械论”的科技工人的所谓标准衡量着,以至于也要安排上“有效期”,真是贻笑大方。所以难道是有人想借规定毁中医药……让老百姓在走偏的羊肠小道上远走越远?
而他们自己明知理亏,所以连印有效期都印得让人看不太清楚,感觉颇有点蹑手蹑脚、悄无声息、狗狗祟祟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