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单身汉深夜被醉驾男子撞倒身亡,事发后,单身汉的表兄妹认为他们是形同亲生,于是便要求司机赔偿98万元,遭拒后,表兄妹竟将司机告上了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意外。
今年3月的时候,53岁的男子但某出门散步,结果却被一名醉酒驾驶的男子撞倒身亡,因为自己的父母已经去世,而且也没有结婚生子,更没有亲生兄妹,舅舅家的三名表兄妹要求肇事司机赔偿98万元。
遭拒后,三名表兄妹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各方赔偿98万元。三姐弟称,有人说我们是因为表弟去世了,想要钱才打官司,哪有这回事,但某生在我们家,邻居亲戚的都说是我父母的幺儿,我们形同亲生。
从法律层面分析,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表兄妹是否具有合法的索赔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的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得到的补偿。
换句话说,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通常为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而表兄妹属于旁系亲属,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在法定的第一顺位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内。
但在某些情形下,例如死者没有直系亲属且旁系亲属与死者存在长期的抚养、赡养关系或其他紧密的生活联系时,旁系亲属也可主张一定的赔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在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在本案中,但某的三名表兄妹虽声称与但某形同亲生,但他们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想要分得部分赔偿款,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关系所产生的类似于直系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联。
比如,在但某生前,他们是否承担了但某的主要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或者在但某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有着实质性的付出。如果仅仅是基于情感上的亲近和邻里间的认知,而缺乏法律认可的实质证据,他们的索赔诉求可能难以得到完全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原告非法定赔偿权利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是提起本案适格的原告,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