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男子开着皮卡车到加油站买了一些散装柴油,打算加到农机里收水稻,谁知路上的时候却被交运部门以涉嫌运输危险品为由,对其进行了暂扣车辆并罚款3万元,无奈,男子为了拿回车子只能卖掉水稻又借了1万多。事发后,执法人员表示行政处罚已经是人性化最低处罚了。
据这名村民顾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因为自己忙于收水稻,农机因为柴油不够,他只能开着皮卡车去加油站买一些散油,一共买了一百多升,回程路上,他就被交运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了车子。
因为要被处罚3万元,所以,自己把田里的水稻卖掉了,卖了1.8万元,还差1.2万元,于是又跟其他村民和村支书借了钱,这样才拿回了车子。
事发后有人说,我去灌了煤气拉回家了,是不是也涉嫌无证运输危险物品,或者过年我去市场买了一箱子鞭炮,是不是也是运输危险物品要罚款扣车?
还有人说,罚款3万太过分了,人家是买来油给自己农机加,又不是买来再去卖,那农机没有油了,你交运部门的去给人家加上吗?而且就算是快没油了,也不敢开着上路,万一又被交警拦下来怎么办?想想真是太难了。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是涉嫌运输危险品,那么,如果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是需要进行罚款的,数额是3到10万元,从数额来看,顾先生被处以了3万元,确实是最低档。
但是,这个法律规定其实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输,而不是只要是运输一律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然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所以,顾先生因为运输了100多升,其目的也是为了自家农机使用,因此,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而不是按照危险品运输,那么,这个时候,交运部门的处罚就显得不合适了。
接下来,顾先生如果对交运部门的处罚不服,其实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是行政诉讼的。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然而,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换句话说,虽然在被交运部门处罚时,自己的辩解没有得到对方认可,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由对方来证明处罚的合理和合法性,哪怕对方能够证明处罚时完全合理和合法的,还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而不是一个轻微违法用一个很重的处罚来处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