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都要报废上亿颗子弹,可为何不在过期之前,让发给战士打个痛快?
那是因为:子弹也是有保质期的。一般情况下,未启封的弹药在特定的地面库条件下可以保存20年,高品质的子弹保质期可能会更长一些。但一旦超过保质期,弹药的性能就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哑火、卡壳、炸膛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将过期的子弹发放给部队训练,不仅无法提高战斗力,反而可能会给战士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此外,我国每年都会生产大量的新弹药,用于补充战略储备和满足部队训练的需要。如果将报废弹药发放给部队使用,不仅会导致战略储备不足,影响国家安全,而且还可能与部队训练用弹的口径不同,无法达到训练的目的。
那么,报废弹药就真的一无是处了吗?其实不然。报废弹药中也含有铜、铅、钢等珍贵的金属材料,回收后可以加工成新的弹药或其他工业产品,变废为宝。
有网友就表示,与其花大价钱销毁,不如想办法回收利用,既能节约资源,又能创造经济效益。
不过,并非所有类型的报废弹药都适合回收利用。比如一些大口径炮弹,如152红土地制导炮弹,虽然价值不菲(90年代一发就上万元),但因为解放军装备更换(大口径火炮换成155自行火炮,原152榴弹炮淘汰),导致库存较多,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相比之下,一些中小口径弹药就相对容易处理一些。比如63式火箭炮弹药,67式手榴弹,40式火箭筒等。
而且近年来我国也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弹药制造体系,拥有专业的生产团队和厂家,生产技术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除了满足国内需求外,我们还能生产出口高性能弹药,如5.56mm北约标准弹、7.62mm机枪弹等,主要出口欧美国家,一年能卖出十几亿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报废弹药的处理属于军品管理的范畴,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废弹药的回收和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我认为,报废弹药虽然已经不能用于作战或训练,但并非一无是处。它们身上蕴藏的资源和价值,值得我们去挖掘和利用。
与此同时,报废弹药毕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处置也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能随意对待。
战争和国防建设,注定是一个烧钱的无底洞。每一枚子弹,都凝聚着国家的心血和纳税人的汗水。即便是报废的子弹,也承载着特殊的使命和意义。
或许它们不能再上战场,但静静地躺在仓库里,也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守护着祖国的和平与安宁。
就像网友所说:"该销毁的就销毁,该利用的就利用,关键是要管理好、处置好,不能让危险品流入社会。这既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那些年在军营里洒过汗水的老兵们的交代。"
出口不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