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被诈骗3000万,检方最终却不起诉,理由奇葩!
看完新闻,简单汇总,就是房开老板刘某和朋友李某共同购置了一块用地,两人将部分土地购置款转给当地财政局之后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未能交齐款项。多年后刘某擅自将自己的房开公司和这块土地出让给杜某,所得资金却未分给李某,然后李某又去找财政局退还当年的购地资金,没想到还成功退款了。
发现上当受骗后财政局报案,检方最终以“李某通过一定的欺骗手段‘取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客观手段虽带有欺诈性质,但主观上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从而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未将李某起诉。
整个案件条理其实很简单,但是又很奇葩。
1.刘某和李某在没完全交齐土地购置款的情况下如何和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
2.财政局的钱几千万说退就退,一点审核审批严谨性都没有?
3.几千万的金额诈骗,检方却这么通情达理,善解人意的给予不起诉理由,说得通吗?
4.刘某个人向李某出售自己的公司和所购置土地,是否向朋友李某告知?如果没有,是否属于欺诈?如果有,但李某又去向财政局讨要土地购置款,那两人是否属于联合欺诈?
地收回了没,收回了应该杜某是原告啊,财政局是被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