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网购了一件2158元的羽绒服,申请仅退款成功后又将衣服取走,快递员提醒好心提醒还被骂多管闲事。事后店主报了警,面对民警女子仍旧大吵大闹:我没偷我没抢,你们凭什么来查我?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关女士是个非常能干的女强人,此前一直经营着一家女装店,随着实体经济的衰落,关女士的店不好做了,她又顺应潮流,开了一家网店。
关女士卖的是中档女装,生意一直不错。随着天气渐冷,关女士的店里进了不少冬天穿的大衣和羽绒服。
上个月20号,一名江苏淮安的女顾客看中了她店里一件狐狸毛的短款羽绒服,这件羽绒服是白色的,带着一条看起来非常蓬松高档的狐狸毛毛领,看起来非常洋气漂亮。
这件羽绒服原价3888元,现价2158元,顾客丁某看到后很喜欢,询问了关女士一番后,丁某下单买了一件。
卖了一件2000多元的衣服关女士非常高兴,她立即打包好衣服并安排发货。两天后,衣服还没到淮安时,丁某突然申请了仅退款,退款的原因是没收到货,不想要了,平台将2158元退还给了丁某。
丁某申请仅退款后,按照流程,关女士这边要立即联系快递拦截的,但是当天关女士非常忙,而且看到衣服还没到淮安,就准备第二天再联系快递员。
第二天,关女士还没来得及拦截,快递就到了,随后,丁某在站点将衣服取走了。
也就是说,关女士的这件2158元的衣服被丁某拿走了,钱也退回给了丁某,关女士白搭上了一件衣服。
于是,关女士赶紧联系丁某,丁某答应将衣服发回去,但是一连几天丁某都没有动静,关女士再联系她时,她称自己太忙忘记了,再联系丁某时,关女士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
关女士又联系站点,对方给关女士提供了一段监控,正是丁某取走衣服的过程。事后,站点负责人曾质问丁某:东西不给人退回去,钱你还收了?
丁某怼了他一句:不关你事!反正东西我给人家退回去了。
负责人说:你东西退回去了单号呢?你单号给我,我给人家说一声。
结果丁某说:反正我退回去了,单号我不知道!
负责人无奈地对关女士说,这个人就是不讲理。关女士一下子损失这么多,无奈之下求助调解员,调解员联系当地民警报了警。民警根据关女士和站点负责人提供的地址找到了丁某家。
然而,面对民警,丁某却百般推脱,一会说衣服丢了,一会说退回去了。民警要进她房间查看,还警告她:“你要么把衣服还给人家,要么把钱退给人家,不要玩这些心眼!”
丁某顿时破防了,大喊:“我又没有偷东西是不是?我是偷了还是抢了?你们要来查我房间?”
丁某大喊着她没偷没抢,还反问:“这是我的责任吗?这是我的疏忽吗?”
调解员提出,如果衣服丢了照价赔偿也行,丁某突然沉默了,随后说衣服在她家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丁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丁某看中了关女士店家的衣服,并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关系。
作为卖家,关女士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给丁某符合约定的衣服,丁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
交易过程中,丁某取消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支付出去的价款也退还给了她,此时,丁某也应当将衣服原路退回。
然而,丁某在申请仅退款并成功获得退款后又取走了货物,这种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丁某在未支付相应价款的情况下取走了羽绒服,使关女士遭受了经济损失,关女士有权要求丁某返还羽绒服或者退还相应的价款。
丁某在关女士多次联系后,先是答应寄回衣服但未履行承诺,后又将关女士拉黑,这种行为存在故意隐瞒和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进一步加重了其不当得利的情节。
随后,丁某面对民警和调解员的询问时百般推脱,一会说衣服丢了,一会说退回去了,这种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丁某声称自己没有偷也没有抢,但她的行为实质上并非合法的交易行为,而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财物,已经违反了法律。
如果不当得利占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尽管丁某百般推脱,但是在调解员的劝说和和民警的震慑下,丁某最终不情愿地退回给关女士2158元。
有人说这件事是关女士有错在先,因为她没有及时拦截,才造成了这一后果。
也有人说,关女士虽然有错,但是丁某明明退款了为什么还将衣服取走?如果说她是取错了,关女士联系她她拒不退还,还将人拉黑,这不就是想薅羊毛吗?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仅退款就是平台出的流氓八王政策
仅退款应该设置门槛,只有损坏没有经济价值,或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仅退款。平台必须有监管取证措施,不能一味的帅锅,对于不诚信人及店铺应该多平台共享,限制买卖。
这是不当得利
没偷没抢可是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