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被骗3000万,检察院一句“客观虽有诈骗性质,但主观不构成诈骗罪”,彻底把全国网民整懵了! 这件事捋起来并不复杂∶ 2014,黑龙江刘某和李某合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合资4650万买下绥化两块地。 由于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付给了当地财政局3650万,剩下1000万暂且欠下。 2016,房地产市场萎靡,刘某瞒着李某卖掉了公司, 以3650万连同那1000万债券打包卖给了单纯的杜老板,刘某拿钱后迅速消失! 合伙人李某知道后一跺脚,来到财政局嚷嚷着要退钱,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当地财政局居然麻溜退钱了。 2017,单纯的杜老板如梦方醒,我掏钱买的公司和地块,怎么就没了?也来到财政局讨说法。 财政局知道“真相”后大喊委屈,这才意识到被李某骗了,反手将李某告上法庭! 然而直到2022年该案一直没有宣判,同年下半年,黑龙江检察院突然一锤定音∶ “李某客观手段虽有诈骗性质,但主观不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 ,从而不构成诈骗罪”。 也就是说整个事件中,财政局“输”了官司 ,刘某和李某不构成违法, 只是这样一来,杜老板花3650万买了一个寂寞,土地被收回后,还欠财政局1000万债务! 纵观2024,还有谁比杜老板更憋屈?
只要有组织撑腰的一切罪恶在主观上都不具有犯罪的目的和故意,这只是认识失误,依法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