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辛苦攒下1800元,给上高一的儿子买了一部手机,没多久,她发现儿子为了玩游戏,竟换了一部300多元的二手机,女子非常生气,找到商家,要求换回原来的手机,却遭拒绝,女子难过:都怪我太宠溺他了,他都不知道他爸一个人赚钱养家有多难!
(案例来源:第1眼新闻)
欧阳芳一家人住在公租房里,全家人的生活开销,都靠她老公每个月那几千块钱的收入。
欧阳芳心疼老公赚钱辛苦,平时生活上省吃俭用,但是,对待孩子们她还是会尽量满足,给他们想要的。
2024年6月,欧阳芳早早就开始攒钱,因为大儿子小峰马上要过16岁的生日了。
她想着儿子读高一了,到时候要住读,不如送他一部手机当做生日礼物。
欧阳芳和老公商量后,就开始攒钱,花了1800元,给小峰买了一部华为荣耀新手机。
小峰收到礼物后,也很高兴。
后来,小峰带着手机去上学了。
11月份初,欧阳芳正在忙着做饭,小峰给她电话说,手机屏幕摔坏了。
欧阳芳有些生气,新手机才买多久啊,就给摔坏了,怎么不知道加小心呢。
她让儿子回家,问他到底怎么摔的?
小峰回答的破绽百出,在欧阳芳仔细追问下,他才支支吾吾的说了实话。
因为新手机不太适合打游戏,他把手机拿去换了一部更适合玩游戏的手机。
欧阳芳听完后,都快气炸了!
原来,小峰觉得新手机打游戏不是很顺手,10月份,他拿着新手机来到小区里的一家手机店。
老板看到小峰的新手机,就说他这个手机只值800元。
小峰说:我那个包装盒,发票都有。
后来,老板说,那把盒子拿过来,抵200元,刚好一千元就可以换手机。
于是,小峰换了一部名为“黑鲨”的二手手机。
欧阳芳听小峰说完后,拿手机一看明显有使用过的痕迹,她上网查“黑鲨”手机才两三百块钱,那老板竟然要一千块,这不坑人吗?
于是,欧阳芳去找手机店老板,想要把原来的手机换回来。
不料,老板却说小峰原来的手机已经卖掉了,卖了700元。而他卖出来的二手手机市场价也就700元。
但是,欧阳芳不这么认为,她说小峰才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板在卖给孩子手机时,应该问问孩子父母同意不。
然而,老板却说,小峰身高一米七,他也不知道他是未成年,总不能问人要身份证看吧。
老板最后表示,希望欧阳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欧阳芳很心酸,儿子根本不知道他爸妈花多久时间才能赚1800元,他根本不能理解。
小峰很愧疚,觉得自己很对不起妈妈。
欧阳芳感叹,为了能让孩子安心学习,家里条件不好都不会告诉孩子,没想到,孩子却不理解。
她说:我对孩子过多宠溺了,很多事说的太少了,他根本不知道他爸一个人赚钱养家有多难!
1、小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瞒着父母将新手机更换二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峰刚满16岁,但尚未工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拿着新手机去更换“黑鲨”手机,这一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或同意。
2、手机店老板在不清楚小峰是未成年的情况下,将手机更换出售,有效吗?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老板在和小峰换手机时,不清楚小峰是未成年,但是,老板能拿出证明其交易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个交易行为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小峰16岁了,他有一定的决定权,只要和他年龄和智力相适应,那么,这个交易行为就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小峰是未成年人,还将手机更换给他,可能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欧阳芳认为,手机店老板将小峰的新手机手机做价1000元,给他更换成只有二三百的二手机,存在欺骗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手机店老板将原本价格为二三百的二手机定价为一千元,换给小峰,他可能涉嫌欺诈。
欧阳芳作为小峰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店老板换回原来的手机,但是店老板说手机以700元价格卖了,那他就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有人说,给孩子买手机不问孩子意见,孩子当然不会考虑父母意见,尊重是相互的。
其实,家长一心为了孩子好,可能因为缺少沟通,才会出现问题,也提醒家长们,要多和孩子沟通,让孩子参与家庭生活中来,这样有利于孩子成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