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个别网友反映,在2024年开展的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制度改革过程中,自身养

奇幻星社会 2024-12-11 08:48:56

江苏有个别网友反映,在 2024 年开展的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制度改革过程中,自身养老金按照新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这本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好事。然而,他们却反复发文,认为那些养老金处于两三千元较低水平的早退人员在此次改革中“占了光”,感觉自己好像“吃了亏”,甚至质疑早退高龄老人向政府提出合理的养老金诉求,是在要求“用新人高的养老金去贴补旧的老人”,这种观点实在是荒谬至极。 事实上,从相关数据来看,我们能清晰地发现一些问题所在。以 1995 年至 2002 年江苏省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为例,在当时老办法下,其工资差额距离相对较小,这体现了国家政策在当时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但随着时间推移,我们通过具体案例便能看出早退高龄老人养老金出现了不小的“缩水”情况。 比如,有一位在 1996 年退休的网友,当时他退休时的工资是按照一定比例核算的,以其 95 年在岗时每月的社平工资为参照,经过计算,当时退休工资占在岗时社平工资的比例为 425 元 / 495.25 元 = 85.8%。而到了现在,这位网友每月退休金是 3700 元,若按照 2022 年江苏省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 10428 元来计算的话,如今退休金占比仅为 3700 元 / 10428 元 ≈ 35%左右。通过对比这两个阶段的养老金占比,不难发现明显下降了约 50%,“缩水”率着实不小。由此可见,何来“占光”一说呢? 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在 96 年至 02 年前,企业退休老人使用的老办法计算中,重要参数“记账利率”是直接挂钩银行年利率的。随着经济发展,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出现了大幅增长,而银行利率却不断低迷且不稳定,这就使得养老金的核算存在了诸多不确定性。像广东省早在 2006 年 7 月起,在采用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时就废止了这一关联方式,这也侧面反映出老办法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不合理之处。 鉴于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也在持续发展,物价逐年上涨等因素都会对老人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所以适时合理地调整养老金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对老人们过往贡献的认可与关怀,更是养老保险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能够让老人们更好地共享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大家对养老金调整改革这件事是怎么看的呢?欢迎一起探讨交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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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13 23:39

    九二年工资一百八,叫二十百分比大约三十六。这三十六放到现在退休基数养老金里,质不变,企业退的可就迟了大亏了。连续缴到退休个人账户才几万元,怎么和现在的事业编退的比,事业编的个人账户几十万的,企业退的仰望了!几倍于企业退休养老金。望洋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