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老师辞职,公司称其对已付报酬不满,律师:若约定报酬未足额发放,可要求补足

潇湘晨报 2024-12-10 18:34:00

12月9日,知名老师刘阳发文称,基于非本人原因被迫从原单位辞职。原单位在回应中表示,刘阳老师对过往已付报酬不满、要求公司追溯弥补,也单方面提出了离职。公司对此表示遗憾,将调整相关授课安排。

员工对已付薪酬不满,可否要求单位弥补?有无相关法律规定?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律师进行解读。

知名老师离职,单位称其对已付报酬不满

12月9日,知名财会老师刘阳发文,已于11月28日基于非本人原因被迫从斯尔教育辞职。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斯尔教育”是北京斯尔科技有限公司的品牌。据斯尔教育官网,刘阳老师是会计师,有硕士学位,拥有深厚理论积累和成熟执业技能,主讲中级会计实务等课程。授课之余,她还会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分享工作生活,在微博有30多万粉丝。

随后,针对刘阳老师辞职,斯尔教育发布《事件声明》,称刘阳老师于10月24日起请假一个月,到期后申请延长到12月15日,期间公司协调其他老师代课。近期,刘阳老师提出诉求,包括对过往已付报酬不满、要求公司予以追溯弥补,也单方面提出离职,但始终未按公司规定办结手续。

声明表示,由于公司与刘阳老师签署的独家讲师合作协议,始终有效,应予履行,公司尝试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但近期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对于刘阳老师发布的消息深感遗憾,为了不影响后续对所有学员的正常服务,将对调整近期授课安排。

律师:若约定报酬未足额发放,可要求补足

此事中,公司称刘阳老师对已付报酬不满,要求弥补。如果员工对已付报酬不满,可否要求单位弥补?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须足额向职工发放薪资报酬。如果员工与公司签署过劳动合同或薪资协议,并就报酬进行书面约定情况下,公司方面若未足额发放,员工可以依法要求补足报酬。

姚志斗表示,但若只是对于签署或约定过的薪资本身不满,员工可能无权要求调整或弥补。另外企业对于无故克扣职工薪资报酬的原因,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姚志斗表示,对于员工对已付报酬不满,要求单位弥补的情况,多出现于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或奖金,比如以请假过多、业绩不达标、公司效益不好、违反公司制度等等,但公司如果没有和员工提前协商或者没有书面明确约定,无故克扣报酬可能涉嫌违法。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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