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上厕所,先开证明。山东聊城,一位15岁的学生,感冒以后,家长叮嘱多喝水,可不料在晚自习的时候,学生尿急憋不住,想上厕所时,却遭到了老师的拒绝,并且对学生进行罚站,家长无奈之下,找到老师沟通解决此事,结果令人唏嘘不已。
据家长柳女士称,她的儿子刚上高中,是一名高一的新生。上高中以后,学校规定每天晚上都有2个小时的晚自习。
刚开始,儿子还能够适应,也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随着一次感冒生病后,柳女士才发现了其中许多不合理的地方。
当时为了缓解儿子感冒的症状,柳女士特意叮嘱儿子一定要多喝水,儿子也确实照做了,但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尿急上厕所。
当天晚自习,柳女士儿子举手上厕所以后,不仅没有被批准,还因此被罚站。
“现在害怕上厕所,儿子晚上吃饭都不敢喝汤了。”柳女士愤愤不平的说道,她也找老师沟通过,但却被告知这是学校的规定,如果确实想要晚自习上厕所,那就得医院先开证明。
哪有上个厕所还开证明的?柳女士不认可对方的做法,直接选择曝光到了网上,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晚自习就2个小时,我不信自习前上个厕所,晚自习的时候还得,有时候人家老师只是说一声,大家晚自习的时候别上厕所,只是想强调一下纪律而已。
也有网友称,上个厕所开证明可以,但要从校领导、老师开始实施,否则就是两个标准,家长没有必要遵循。
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当地没有这样的规定,将在联系学校后,做进一步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15岁的学生,还属于未成年人,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此次事件中,老师出于维护课堂纪律的需要,有类似的规定可以理解,但应当只是在课前强调,如果学生确实有需要,也应当予以准许,毕竟人有三急,学生的学习成绩虽然重要,但身体健康更为重要。
同样,家长、学生既然提出了意见,老师也应当考虑,而不是要求学生去开具子虚乌有的医院证明,这明显是强人所难。
其次,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规定,老师确实可以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必须是学生存在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等违反校规校纪、法律规定的行为。
就此次事件而言,学生只是正常的上厕所,并没有明显的违反课堂纪律,老师是没有权利进行惩戒的,可现在老师直接对学生罚站,显然违反了规定。
这里可能会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学生故意通过上厕所来欺骗老师,然后借此逃课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老师作为成年人,要有最起码的学生说谎与否的能力,更何况本案家长都出面进行了沟通。
而且,永远不能因为一两个害群之马,就去剥夺正常学生应该享有的权益。
最后,事情尚未盖棺定论,需要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如果确实是老师的问题,那应当给予老师一定的批评教育,如果是子虚乌有的事,也应当为老师正名。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