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大叔无儿无女,在深圳有一套房,50多岁时大叔与小自己25岁的女子登记结婚

米粒侃社会 2024-12-06 22:26:45

香港,一大叔无儿无女,在深圳有一套房,50多岁时大叔与小自己25岁的女子登记结婚,女子承诺,会好好伺候大叔并给他养老送终,大叔信以为真,婚后不久,把手里的房子分2次过户给妻子,没想到房子刚到手,女子就对大叔不闻不问,大叔生病后,女子甚至辱骂欺凌大叔。75岁的大叔无钱治病,要求撤销赠与,那么,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呢?

(案例来源: 光明网)

张又新今年75岁,得了重病,可他的妻子却对他不管不顾,更不会给他一分钱去治病。

张又新每个月的医药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只能由政府补贴和亲戚朋友接济。

如今的他住在一个狭小的出租屋里,他每时每刻都在后悔当年的决定。

其实张又新不是没有房子,只是他的房子给了妻子,10多年前,因为一次争吵张又新被妻子赶出家门。

张又新是中国香港人,年轻的时候,他是做生意的,那时,他小赚了一笔后,就到深圳买了一套大房子。

他打算到老了,就回到深圳的房子养老。

张又新年轻的时候,因为忙于生意一直没时间考虑个人感情问题,加上一个人自由自在习惯了,他也不屑结婚。

后来,生意失败,家里的经济状况渐渐不如从前,加上年龄渐渐老去,张又新开始觉得有家人陪伴的重要性。

2008年50多岁的张又新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25岁的袁美玲。

袁美玲虽然30多岁了,但是她保养得非常好,看起来只有20多岁的样子。

张又新很欣赏袁美玲,他觉得如果自己能娶袁美玲为妻,肯定很幸福、快乐。

张又新向袁美玲暗示,自己有跟她在一起的打算。

袁美玲虽然不太喜欢张又新,但是,她觉得张又新经济条件比自己好很多,于是主动迎合张又新。

两人很快就走到一起了,2008年5月份,袁美玲去到香港跟张又新领证结婚。

那时,袁美玲信誓旦旦地答应张又新,两人结婚后,她会好好伺候张又新,并给他养老送终。

袁美玲这么说,让张又新很是感动,但是,毕竟刚结婚,张又新心里还是有些防备,他把手里的积蓄和房子攥得很紧。

后来,随着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张又新渐渐被袁美玲的所作所为打动,他相信袁美玲是真心爱自己的。

不久后,张又新把自己房产的50%部分过户给袁美玲,袁美玲拿到房产后,对张又新更加上心,她全心全意地伺候张又新。

没多久,张又新把房产的100%全部过后给袁美玲。

本以为,从此袁美玲对他更好,更上心,谁知,袁美玲在获得所有房产后,态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她开始对张又新爱搭不理,两个人之间的争吵渐渐增多。

后来张又新生病,袁美玲对他更是心烦无比,不仅不照顾他,还辱骂欺凌张又新。

之后,她甚至把张又新赶出家门。

张又新无家可归后,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到别处去租房子住。

如今张又新患重病,治疗起来需要花费很多钱,可张又新手里没了积蓄,生活都要亲戚接济,他想要把深圳那套房子收回来,卖掉。

那么,他有没有权利撤销赠与呢,让我用法律知识分析一下。

1、‌袁美玲有义务抚养张又新。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在丈夫生病时不履行扶养义务,丈夫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妻子给付扶养费‌。

袁美玲和张又新已经登记结婚,她是张又新的合法妻子。

张又新把房产的100%过户给袁美玲,是他对袁美玲爱的表现,同时张又新也希望袁美玲好好待自己。

但,袁美玲在丈夫生病后,对他不管不顾,还辱骂欺凌张又新,完全不顾夫妻情分,她的做法是违法的。

2、‌丈夫生病妻子不理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又新病重,无法自理,而袁美玲作为他的合法妻子,却逃避照顾丈夫的义务,所以,她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3、法院判决?

受赠人未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受赠人(袁美玲)在张又新患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提供医疗费和扶养费,张又新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果受赠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虐待、遗弃等,大爷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受赠人的行为符合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撤销原告张又新对被告袁美玲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房产100%份额的赠与行为。

法院要求被告袁美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配合原告张又新办理上述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全部费用。

对此,各位网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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