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有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判刑了! 据澎湃新闻的消息,贵州某食品经营部因在其生产、加工的上千斤米粉中添加脱氢乙酸钠,该经营部两负责人近日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在贵州龙里法院被依法公开审理。 据该经营部两名负责人称,由于害怕他们生产加工的米粉保质期过短,他们就在网上购买了脱氢乙酸钠加在米粉里面,至于一次加多少的量,就完全凭感觉了。 我们知道,脱氢乙酸钠人体长期摄入会导致肝肾功能受损等,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据了解,脱氢乙酸钠做为食品添加剂,在各类食品中的用量通常为0.03%-0.05%,一般来说,不是正规的企业和生产食品的地方,这个量是很难把握的,而且还不排除很多不良商家为了多赚钱、为了能使自己生产的食品保质期延长,他们明知超量添加防腐剂,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但为了赚钱他们还是故意在食品里面超量添加防腐剂,这就非常可恨了。 就这起食品安全案件里面这个食品经营部里的两个负责人,他们每天往自己生产加、工的米粉里加的脱氢乙酸钠的量根本就不受控制,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加多少,完全是凭感觉和想象…”你想这有多可怕? 有网友说,“像这样做法的食品经营部、小作坊、小饭店、大饭店等还有多少,你根本就是无法相像的”。 所以,惟有加强监管、查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纵容包庇,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为什么食品安全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