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的这个逻辑怎么理解?
各位大佬
给我普及一下,谢谢
奸杀罪才是死刑,强奸罪3年起步。如果你把强奸改成死刑,以后都变成奸杀案了,横竖都是死。
死刑可以使量减少,毕竟强奸就死刑,肯定会杀掉一批犯罪者,但是强奸就死刑了,强奸者会让受害人活着离开吗,肯定会有人牺牲,若认为牺牲是必要,那牺牲的人是自己的至亲时呢,不要说贩毒,若吸毒也死刑,吸毒的肯定也少,缉毒警察生还概率更大,而且普通人没有吸毒的,没有那个经济支持,吸了也只能等死
三个方面,一是罪不至死,惩罚讲究量刑适度,不能太过,否则可能被人恶意利用。二是物极必反,过度惩罚,会把一个一时冲动的人逼迫成穷凶极恶之徒,那就不是杀一个两个了。三是给被害者一个机会。
好多把毒贩跟强奸犯放一起比较的,我只能说文盲是真的多,还好司法机构学历卡的还是比较死的
为什么毒贩不能判死刑,不是给毒贩,是一个缉毒警一个生还的机会。
严苛律法在秦朝已经试过了,动不动就砍手砍脚,下面的人再滥用职权,变得民不聊生。强奸在道德上确实影响很坏,但是肉体上还顶不过一顿毒打,关几年已经足够了
我来以自己的理解试着回答一下,评论区类比贩毒不死刑,给缉毒警察机会的问题。之前看白夜追凶里有一段,罪犯挟持女警察企图谈判逃生,警方寸步不让说,你挟持的不是普通市民,是随时准备在于犯罪斗争中牺牲的警察。可能职业的特殊性,不允许警察为了生命和犯罪妥协把
但是受害人数量增加了
这个道理没毛病啊,如果强奸都判死刑,那种真做了,然后想反正自己横竖都是死刑,那把被强奸的弄死得了,杀人灭口。
如果你把他说的发完整,而不是发一半,那我们讨论是有意义的
强奸也要看情况的,情节严重也有死刑的。
按照这个道理贩毒也不该判死刑了
逻辑有毛病,为了在罪犯实施犯罪时多一分留受害者性命的机会,而加大了罪犯实施犯罪的概率。说明这班人本质还是文科生,不懂就是因为不实行死刑才导致了罪犯实施犯罪的概率大大上升。总体的受害者群体大大增加,而最终的结果是死亡的比例降低了但受害者群体增加了…总体死亡人数还是没少…
因为强奸绝大多数都是激情犯罪, 犯罪完成后,犯罪分子会衡量得失,横竖都是死,杀人藏尸逃脱制裁的概率更大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强奸罪如果是死刑,就会有很多女的发生关系后直接勒索,要你倾家荡产。
死不死罪不重要,首先没收作案工具,注意不要搞大回忆术(刑讯)
这不是逻辑问题。而是要具体量刑,要按照危害程度判刑。
意思就是,往最恶毒的方面去想,既然我c了你但不杀你我是死,c了你杀了你我也是死,我为什么不杀你,你要硬说重刑就没人敢的话那监狱的死刑犯应该一个都没有才对
为什么贩毒要判死刑?为什么不给缉毒警察留一条活路?
给强奸者留条活路。给受害者留条死路。我们从来都是如此
这么严肃的事情不合适网上讨论。大家也只是随便说着玩的。要按某些嫉恶如仇的网友逻辑,过马路不看红绿灯都死有余辜,真正自己遇到事就表示多大事就上纲上线的二极管思维。
法律是门学问,还值得研究。
一、强奸一律死刑,犯罪率可能会降低,但强奸杀甚至毁尸灭迹的概率剧增,因为只有死人才能保住秘密;二、强奸犯和毒贩不一样,一个毒贩可以形成一个产业链,威胁成千上万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强奸犯不会形成产业链,不会造成大范围的社会性危害;三、强奸罪目的是保护女性,但也容易成为借刀杀人的工具,容易造成冤案。
某人跟未婚妻睡了,它反手告他一发强奸,最后罪名成绩,请先生赴死[滑稽笑]
[狗头]违反妇女意愿这条可以让全球男人死光。
这个逻辑和警车抓坏人开警笛是一个道理。
别说死刑了,连重型都算不上,没有加重情节都在五年以下,甚至都没有性犯罪者必须记录在册等等强制要求。。死刑的边都没挨上。。谈啥死刑。。可笑至极,相比较于它造成的伤害,这个刑罚确实太轻了,加重刑罚倒是可以去探讨的
避免催生亡命徒
罗翔的很多观点我都赞同,但是不等于他所有的观点我都能接受。
这句话如果逻辑成立,下一句不就是要取消死刑了吗[抠鼻]你们可以不断的试探底线,但真的到那一天你的父母妻儿被杀害,法官简单一句我们不能判凶手死刑,因为要给社会上其他人一条活路,否则凶手会杀害社会上更多的人。我就问你忍不忍?
强奸大多是临时起意,判死刑确实弊大于利
如果强奸罪一律死刑。强奸犯就会大概率在强奸后杀死受害者,以求毁灭证据。大部分强奸案是激情犯案,案发时候是失去理智,或者带有求爱不成的性质。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逻辑 是因为不可没有犯罪者 既然不可能没有犯罪者 那就要把受害者受害的程度加几率下降到最低 极刑可能会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几率 但受害者受害程度会提升到最高 这都需要一个平衡
判无期可以吧?或者10年起步(即使减刑也要至少做坐满十年)
自古杀人才偿命,别说强奸了,哪怕奸完事后受害者想不通自己噶了,施暴者也定不了死刑
他的观点就是错的,都没说到点子上。量刑主要是根据社会危害性决定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越大量刑越高。
如果强奸死刑,发生概率是低了,但是受害者基本百分之百死亡
强奸属于被世俗看不起的犯罪,杀人者多为心存侥幸且没有时间权衡利弊,即便只关15天,只要他脑子一热认为查不到他头上也会选择杀人。
他的意思是: 强奸者只要不死,受害者就还有理由活下去,是给受害者一个报仇的机会,好让受害者忍辱负重继续活下去。
强奸大部分是激情犯罪,就是没有控制住自己。其实强奸的犯罪成本太高,收益太小了。如果强行死罪的话,估计被强奸的没几个能活的。实际上现在强奸犯罪是越来越少了,几百块能解决的事没有人冒那么大风险了
现在这年头正儿八经的强奸很少很少,大部分都是一起去宾馆房间临阵反悔的
其实在那段话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强奸就判处死刑,那么和故意杀人的后果是一样的。杀人案和强奸案的侦破难度是不一样的,如果强奸犯死刑,那么强奸犯为什么不把受害者杀了增加警方的破案难度?所以:强奸死刑肯定会增加受害者的死亡率,法律本来就是保护受害者的,所以强奸判死是与法律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张三,我特么没说。另强奸有多种情况都能被判处死刑,这个不难查,现实也有很多判例。
强奸如果死刑,那杀人也是死刑,一样都是死刑,我把你强了,你肯定立刻报警,那我把你噶了,我是不是还能再快活几天[抠鼻]而且强奸罪的判定并没有那么合理
想说的一大堆,只说一句。“贞操”俩字真是好大一座山,搬不开了。
本来想反驳这个观点的,个人觉得判死刑强奸案会不会变少很多,哪怕会牺牲一些人,写评论的时候突然想到一点。。。。。诬陷。。。。伦理道德人情法律,把握不住[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强奸是人的天性和原罪还有激素,主要是冲动犯罪多。死刑确实会让受害人被杀增多。
我们国家太安逸,所以有很多精神洁癖,非黑即白的拥趸。强奸固然可恨,但一个女人被强奸了,再面临死亡将会多么绝望,设身处地想一下,谁家女儿老婆面临这种状况的时候,希望歹徒手下留情还是一不做二不休。给她们一个生的机会,也不要去赌歹徒的一念之间
发生到他女儿或老婆身上他就不这么说了[吃瓜][吃瓜][吃瓜]
如果施暴者患有艾滋病该怎么判
受害者过后想不开自杀的还少吗?一辈子走不出来跟废人一样的还少吗?就因为不严,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去犯这个罪[横脸笑][横脸笑]
没用,不管犯什么罪凶手第一想到的就是杀人灭口,老祖宗教的“只有死人才不会泄密”
如果罗翔说过这句话,他都不配说自己是一个法律人,强奸这种对人侵害程度明显低于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的罪行,都判死刑了,那杀人是不是得夷三族?叛国是不是得灭县?
意思就是判死刑可能会刺激进一步犯罪
因为受害者的生命是第一位的。
怎么还有人把强奸跟犯毒比,强奸是激情犯罪或者有特殊嗜好,贩毒就是为了钱,严厉刑法能让人考虑这钱是不是换个赚法,但是特俗嗜好和激情犯罪谁会去考虑有没有严重的后果。同理就是人贩子,人贩子就是为了钱,所以就应该死刑,买家同罪,让他们知道怕了,就没人贩子了
监狱每个牢房设置强奸犯专用床铺,让其他罪犯修理
众所周知,如果都是死刑,为何不奸杀?
罪不至死吧?
这位“萝卜圣徒”曾经是坚定的“废除死刑”支持者,所以,他说的东西把这个立场加进去,肯定就很好理解了! 事实上,在中国,强奸是有死刑的案例的!
这是在偷换概念。犯罪的人在犯罪时就没想过会东窗事发。
我就说那些相亲被强奸的就该判死刑[doge]
兔子急了会咬人,法律逼急了就没有强奸犯了,统一叫杀人犯!
强奸死刑,那为了没有举报,会杀人灭口
都死刑呗,诬告的也死刑,造谣的也死刑。
很多方面吧。尤其是现在社会上对性宽容了太多,强奸就杀显得太过了,你要是放到解放时候,多看两眼都能把你抓进去。1.现在的观念强奸就杀太过了。2.防止诬告,男女通奸后女方告你个强奸,很难自证,难道直接杀掉?3.真发生强奸大部分情况是激情犯罪,后果如果是死刑,你觉得他会放过她,让她去告他?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方。
如果不能理解这个逻辑,我再说一个,醉酒驾车、闯红灯,通通死刑。再展开一下,只要违法犯罪,不管大小,通通死刑,怎么样,按你们的逻辑,是不是就世界大同了,完美社会了?
贪污50w,起步死刑我觉得挺合理的
如果强奸死刑,会不会就让很多人不敢去强奸??
你强奸,但不会要人命
三年太少,十五年起步吧
拿缉毒和强奸比是有毛病么?缉毒警察和毒贩本就是对立面,双方本就是不死不休的局面,不判死刑缉毒警被发现了难道就有活路了?强奸双方可能就只是路人,劫色并不需要杀人。对社会危害性上,贩毒更是远超强奸。脑子被驴踢了才会拿这两个比[狗头]
张三解释过的,一看就是上课开小差![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我就喜欢看砖家一本正经的扯犊子 我给你们理理 犯罪 被抓 判刑 治理犯罪不容易 抓罪犯也不容易 就判刑容易 但是判重刑不容易 所以为了轻松省事就判轻点 还他妈给了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 那为啥不减少受害者呢他 要是想正儿八经减少犯罪 那就把连坐这刑法搬出来 一罪罚四代 这四代的亲人全部罚 你要有犯事的征兆相信我 你会让亲朋群殴
千万别以为强奸犯不枪毙是多好的事。实际上吧,监狱里最瞧不起的犯罪类型就是强奸,其次是小偷,不是狱警瞧不起他,是罪犯+狱警都瞧不起他。强奸犯在监狱里的时间大部分都是被其他罪犯折磨的不成人样,而且只要不弄死,狱警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这跟不能判人贩子死刑是一个道理,人贩子死刑,那么被拐的小孩一旦找不到接手,就会面临被杀的厄运。同理,如果实施强奸的人冲动之后被指控会被判死刑,那么被强奸的女人多半活不了。谁会留一个活着的证据。。
不要你认为他认为的,能不能大数据显示强奸犯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被强奸者现实生活是怎么样的? 反正我只知道自从不能随便打小偷后有段时间小偷非常多,抓进去一天就出来了。
强奸和人口买卖不说太多!这玩意儿还是为了受害者有更大几率活着,犯罪者大多都不是普通人可能也有一定关系!吸毒是真不好说毕竟普通人吸不起还容易引起犯罪率!
类比下东北人贩子,问下东北有人贩子吗,好像在东北见一个人贩子往死里揍一个,现在人贩子在东北寸步难行。都说判死刑罪犯就会杀人,那咋不说判死刑了罪犯在将要犯罪的时候会不会嘀咕下:代价太大算了吧。
简学良,他因强奸被告入狱五年,出狱后灭对方一家8口,手段残忍。被捕后简学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9月27日,简学良被执行枪决。
如果死刑,全国一年可能就10个死刑,如果就3年,全国一年可能就超过100万次强奸,甚至其中大多数都不会报案
这个道理很简单,和拐卖儿童罪不判死刑一个道理,就怕罪犯鱼死网破撕票
罗老师的说法我同意,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必须死刑!
强奸不死刑可以。打死强奸犯不犯法不就可以了。
死刑会让犯罪分子犯罪后觉得放受害者离开,受害者报案了就得死,而且受害者几乎百分百会报案,等于犯罪人几乎百分百要死,杀人也不过死刑,不如杀了受害者,毕竟只有死人才能保守秘密,还有可能不被人发现,有可能不用死。但问题就在于凡事有利就有弊,目前的法律确实让受害者几乎不会死,但强奸犯却代价很小。不需要去争吵比例问题,不给强奸犯判死刑,一定是正确的,问题应该在于目前的量刑三年是否太轻,有没有可能加重量刑,并伴随着一些其他的处罚。这才有讨论价值,或者说是讨论重点。如果动不动所有的罪都要上升到死刑,物极必反,最后不见得是更加太平的状态。而且大家还忽略了被冤枉的被诬告的情况,假如强奸就判死刑,一旦被诬告,一辈子都没有可能重获清白,死了之后要翻案可能性很低,可怕的是任何制度都会有人想办法钻漏洞。所以强奸一旦是死刑,一个男的只要得罪了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只要愿意以自己的身体为牺牲去做局,就能够让一个男的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仅是法律,世间万物归根结底都是一个度的问题。如何把握好这个天秤,做好平衡才是最困难的,过轻和过重都会带来很大的代价
强奸死刑的话,强奸变奸杀只是其一,更严重的是看谁不爽下个套自愿变成强奸,几乎没成本就可以弄死个人
如果被强奸的女人怀孕了,因身体原因又将孩子生了下来,多年后强奸犯从牢里出来并知道了这件事,强奸犯老了后可以要求这个孩子养老吗?
罗翔这煞笔已经走入死胡同了
强奸为啥要死刑?我一个女的不理解,物理阉割,或者注射雌激素都很友好呀,坐牢出来也可能会继续犯罪,所以坐牢意义不大。
强奸死刑了,谁还会去冒死去强奸呢
真的有人哪怕死也要强奸吗
意思是如果强奸犯如果确定自己肯定会被判死刑,那么基本肯定会杀死受害人。但他没有想过如果直接判死刑,那么大部分有可能的强奸案可能直接就不会发生了。
罗老师很早就说过了,量刑过重等于鼓励犯罪。比如偷1块钱就判死刑。那偷了钱的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反正已经死刑了,那不妨把所有伤天害理的事全做一遍!明朝时贪腐越禁越猖獗就是这个理。
贩毒死刑所以缉毒警察会遇到狗急跳墙的反抗,为什么不能为了保护缉毒警察而取消贩毒重判呢
如果有高于死刑的刑法,那么死刑亦可
按我说!强奸应当阄割!贪污1万元起死刑!贪十个亿才几十年太轻了
抢劫银行死刑,所以,好多年没听过这种案件了,除了那三年山东一位寻死的人以外
横竖都是死,你说等他结束后会干啥?
毒贩是为了钱杀人判不判刑都会杀人,不死刑他们更加猖獗。强奸犯大部分是激情犯罪,且很难界定是否自愿。我就说一个婚内强奸(只要女方不愿意甚至是事后反悔,哪怕她是你老婆,你都构成强奸)[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色色发抖了吧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
奸杀罪才是死刑,强奸罪3年起步。如果你把强奸改成死刑,以后都变成奸杀案了,横竖都是死。
死刑可以使量减少,毕竟强奸就死刑,肯定会杀掉一批犯罪者,但是强奸就死刑了,强奸者会让受害人活着离开吗,肯定会有人牺牲,若认为牺牲是必要,那牺牲的人是自己的至亲时呢,不要说贩毒,若吸毒也死刑,吸毒的肯定也少,缉毒警察生还概率更大,而且普通人没有吸毒的,没有那个经济支持,吸了也只能等死
三个方面,一是罪不至死,惩罚讲究量刑适度,不能太过,否则可能被人恶意利用。二是物极必反,过度惩罚,会把一个一时冲动的人逼迫成穷凶极恶之徒,那就不是杀一个两个了。三是给被害者一个机会。
好多把毒贩跟强奸犯放一起比较的,我只能说文盲是真的多,还好司法机构学历卡的还是比较死的
为什么毒贩不能判死刑,不是给毒贩,是一个缉毒警一个生还的机会。
严苛律法在秦朝已经试过了,动不动就砍手砍脚,下面的人再滥用职权,变得民不聊生。强奸在道德上确实影响很坏,但是肉体上还顶不过一顿毒打,关几年已经足够了
我来以自己的理解试着回答一下,评论区类比贩毒不死刑,给缉毒警察机会的问题。之前看白夜追凶里有一段,罪犯挟持女警察企图谈判逃生,警方寸步不让说,你挟持的不是普通市民,是随时准备在于犯罪斗争中牺牲的警察。可能职业的特殊性,不允许警察为了生命和犯罪妥协把
但是受害人数量增加了
这个道理没毛病啊,如果强奸都判死刑,那种真做了,然后想反正自己横竖都是死刑,那把被强奸的弄死得了,杀人灭口。
如果你把他说的发完整,而不是发一半,那我们讨论是有意义的
强奸也要看情况的,情节严重也有死刑的。
按照这个道理贩毒也不该判死刑了
逻辑有毛病,为了在罪犯实施犯罪时多一分留受害者性命的机会,而加大了罪犯实施犯罪的概率。说明这班人本质还是文科生,不懂就是因为不实行死刑才导致了罪犯实施犯罪的概率大大上升。总体的受害者群体大大增加,而最终的结果是死亡的比例降低了但受害者群体增加了…总体死亡人数还是没少…
因为强奸绝大多数都是激情犯罪, 犯罪完成后,犯罪分子会衡量得失,横竖都是死,杀人藏尸逃脱制裁的概率更大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强奸罪如果是死刑,就会有很多女的发生关系后直接勒索,要你倾家荡产。
死不死罪不重要,首先没收作案工具,注意不要搞大回忆术(刑讯)
这不是逻辑问题。而是要具体量刑,要按照危害程度判刑。
意思就是,往最恶毒的方面去想,既然我c了你但不杀你我是死,c了你杀了你我也是死,我为什么不杀你,你要硬说重刑就没人敢的话那监狱的死刑犯应该一个都没有才对
为什么贩毒要判死刑?为什么不给缉毒警察留一条活路?
给强奸者留条活路。给受害者留条死路。我们从来都是如此
这么严肃的事情不合适网上讨论。大家也只是随便说着玩的。要按某些嫉恶如仇的网友逻辑,过马路不看红绿灯都死有余辜,真正自己遇到事就表示多大事就上纲上线的二极管思维。
法律是门学问,还值得研究。
一、强奸一律死刑,犯罪率可能会降低,但强奸杀甚至毁尸灭迹的概率剧增,因为只有死人才能保住秘密;二、强奸犯和毒贩不一样,一个毒贩可以形成一个产业链,威胁成千上万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强奸犯不会形成产业链,不会造成大范围的社会性危害;三、强奸罪目的是保护女性,但也容易成为借刀杀人的工具,容易造成冤案。
某人跟未婚妻睡了,它反手告他一发强奸,最后罪名成绩,请先生赴死[滑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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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逻辑和警车抓坏人开警笛是一个道理。
别说死刑了,连重型都算不上,没有加重情节都在五年以下,甚至都没有性犯罪者必须记录在册等等强制要求。。死刑的边都没挨上。。谈啥死刑。。可笑至极,相比较于它造成的伤害,这个刑罚确实太轻了,加重刑罚倒是可以去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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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的很多观点我都赞同,但是不等于他所有的观点我都能接受。
这句话如果逻辑成立,下一句不就是要取消死刑了吗[抠鼻]你们可以不断的试探底线,但真的到那一天你的父母妻儿被杀害,法官简单一句我们不能判凶手死刑,因为要给社会上其他人一条活路,否则凶手会杀害社会上更多的人。我就问你忍不忍?
强奸大多是临时起意,判死刑确实弊大于利
如果强奸罪一律死刑。强奸犯就会大概率在强奸后杀死受害者,以求毁灭证据。大部分强奸案是激情犯案,案发时候是失去理智,或者带有求爱不成的性质。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逻辑 是因为不可没有犯罪者 既然不可能没有犯罪者 那就要把受害者受害的程度加几率下降到最低 极刑可能会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几率 但受害者受害程度会提升到最高 这都需要一个平衡
判无期可以吧?或者10年起步(即使减刑也要至少做坐满十年)
自古杀人才偿命,别说强奸了,哪怕奸完事后受害者想不通自己噶了,施暴者也定不了死刑
他的观点就是错的,都没说到点子上。量刑主要是根据社会危害性决定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越大量刑越高。
如果强奸死刑,发生概率是低了,但是受害者基本百分之百死亡
强奸属于被世俗看不起的犯罪,杀人者多为心存侥幸且没有时间权衡利弊,即便只关15天,只要他脑子一热认为查不到他头上也会选择杀人。
他的意思是: 强奸者只要不死,受害者就还有理由活下去,是给受害者一个报仇的机会,好让受害者忍辱负重继续活下去。
强奸大部分是激情犯罪,就是没有控制住自己。其实强奸的犯罪成本太高,收益太小了。如果强行死罪的话,估计被强奸的没几个能活的。实际上现在强奸犯罪是越来越少了,几百块能解决的事没有人冒那么大风险了
现在这年头正儿八经的强奸很少很少,大部分都是一起去宾馆房间临阵反悔的
其实在那段话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强奸就判处死刑,那么和故意杀人的后果是一样的。杀人案和强奸案的侦破难度是不一样的,如果强奸犯死刑,那么强奸犯为什么不把受害者杀了增加警方的破案难度?所以:强奸死刑肯定会增加受害者的死亡率,法律本来就是保护受害者的,所以强奸判死是与法律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张三,我特么没说。另强奸有多种情况都能被判处死刑,这个不难查,现实也有很多判例。
强奸如果死刑,那杀人也是死刑,一样都是死刑,我把你强了,你肯定立刻报警,那我把你噶了,我是不是还能再快活几天[抠鼻]而且强奸罪的判定并没有那么合理
想说的一大堆,只说一句。“贞操”俩字真是好大一座山,搬不开了。
本来想反驳这个观点的,个人觉得判死刑强奸案会不会变少很多,哪怕会牺牲一些人,写评论的时候突然想到一点。。。。。诬陷。。。。伦理道德人情法律,把握不住[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强奸是人的天性和原罪还有激素,主要是冲动犯罪多。死刑确实会让受害人被杀增多。
我们国家太安逸,所以有很多精神洁癖,非黑即白的拥趸。强奸固然可恨,但一个女人被强奸了,再面临死亡将会多么绝望,设身处地想一下,谁家女儿老婆面临这种状况的时候,希望歹徒手下留情还是一不做二不休。给她们一个生的机会,也不要去赌歹徒的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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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过后想不开自杀的还少吗?一辈子走不出来跟废人一样的还少吗?就因为不严,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去犯这个罪[横脸笑][横脸笑]
没用,不管犯什么罪凶手第一想到的就是杀人灭口,老祖宗教的“只有死人才不会泄密”
如果罗翔说过这句话,他都不配说自己是一个法律人,强奸这种对人侵害程度明显低于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的罪行,都判死刑了,那杀人是不是得夷三族?叛国是不是得灭县?
意思就是判死刑可能会刺激进一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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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有人把强奸跟犯毒比,强奸是激情犯罪或者有特殊嗜好,贩毒就是为了钱,严厉刑法能让人考虑这钱是不是换个赚法,但是特俗嗜好和激情犯罪谁会去考虑有没有严重的后果。同理就是人贩子,人贩子就是为了钱,所以就应该死刑,买家同罪,让他们知道怕了,就没人贩子了
监狱每个牢房设置强奸犯专用床铺,让其他罪犯修理
众所周知,如果都是死刑,为何不奸杀?
罪不至死吧?
这位“萝卜圣徒”曾经是坚定的“废除死刑”支持者,所以,他说的东西把这个立场加进去,肯定就很好理解了! 事实上,在中国,强奸是有死刑的案例的!
这是在偷换概念。犯罪的人在犯罪时就没想过会东窗事发。
我就说那些相亲被强奸的就该判死刑[doge]
兔子急了会咬人,法律逼急了就没有强奸犯了,统一叫杀人犯!
强奸死刑,那为了没有举报,会杀人灭口
都死刑呗,诬告的也死刑,造谣的也死刑。
很多方面吧。尤其是现在社会上对性宽容了太多,强奸就杀显得太过了,你要是放到解放时候,多看两眼都能把你抓进去。1.现在的观念强奸就杀太过了。2.防止诬告,男女通奸后女方告你个强奸,很难自证,难道直接杀掉?3.真发生强奸大部分情况是激情犯罪,后果如果是死刑,你觉得他会放过她,让她去告他?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方。
如果不能理解这个逻辑,我再说一个,醉酒驾车、闯红灯,通通死刑。再展开一下,只要违法犯罪,不管大小,通通死刑,怎么样,按你们的逻辑,是不是就世界大同了,完美社会了?
贪污50w,起步死刑我觉得挺合理的
如果强奸死刑,会不会就让很多人不敢去强奸??
你强奸,但不会要人命
三年太少,十五年起步吧
拿缉毒和强奸比是有毛病么?缉毒警察和毒贩本就是对立面,双方本就是不死不休的局面,不判死刑缉毒警被发现了难道就有活路了?强奸双方可能就只是路人,劫色并不需要杀人。对社会危害性上,贩毒更是远超强奸。脑子被驴踢了才会拿这两个比[狗头]
张三解释过的,一看就是上课开小差![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我就喜欢看砖家一本正经的扯犊子 我给你们理理 犯罪 被抓 判刑 治理犯罪不容易 抓罪犯也不容易 就判刑容易 但是判重刑不容易 所以为了轻松省事就判轻点 还他妈给了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 那为啥不减少受害者呢他 要是想正儿八经减少犯罪 那就把连坐这刑法搬出来 一罪罚四代 这四代的亲人全部罚 你要有犯事的征兆相信我 你会让亲朋群殴
千万别以为强奸犯不枪毙是多好的事。实际上吧,监狱里最瞧不起的犯罪类型就是强奸,其次是小偷,不是狱警瞧不起他,是罪犯+狱警都瞧不起他。强奸犯在监狱里的时间大部分都是被其他罪犯折磨的不成人样,而且只要不弄死,狱警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这跟不能判人贩子死刑是一个道理,人贩子死刑,那么被拐的小孩一旦找不到接手,就会面临被杀的厄运。同理,如果实施强奸的人冲动之后被指控会被判死刑,那么被强奸的女人多半活不了。谁会留一个活着的证据。。
不要你认为他认为的,能不能大数据显示强奸犯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被强奸者现实生活是怎么样的? 反正我只知道自从不能随便打小偷后有段时间小偷非常多,抓进去一天就出来了。
强奸和人口买卖不说太多!这玩意儿还是为了受害者有更大几率活着,犯罪者大多都不是普通人可能也有一定关系!吸毒是真不好说毕竟普通人吸不起还容易引起犯罪率!
类比下东北人贩子,问下东北有人贩子吗,好像在东北见一个人贩子往死里揍一个,现在人贩子在东北寸步难行。都说判死刑罪犯就会杀人,那咋不说判死刑了罪犯在将要犯罪的时候会不会嘀咕下:代价太大算了吧。
简学良,他因强奸被告入狱五年,出狱后灭对方一家8口,手段残忍。被捕后简学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9月27日,简学良被执行枪决。
如果死刑,全国一年可能就10个死刑,如果就3年,全国一年可能就超过100万次强奸,甚至其中大多数都不会报案
这个道理很简单,和拐卖儿童罪不判死刑一个道理,就怕罪犯鱼死网破撕票
罗老师的说法我同意,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必须死刑!
强奸不死刑可以。打死强奸犯不犯法不就可以了。
死刑会让犯罪分子犯罪后觉得放受害者离开,受害者报案了就得死,而且受害者几乎百分百会报案,等于犯罪人几乎百分百要死,杀人也不过死刑,不如杀了受害者,毕竟只有死人才能保守秘密,还有可能不被人发现,有可能不用死。但问题就在于凡事有利就有弊,目前的法律确实让受害者几乎不会死,但强奸犯却代价很小。不需要去争吵比例问题,不给强奸犯判死刑,一定是正确的,问题应该在于目前的量刑三年是否太轻,有没有可能加重量刑,并伴随着一些其他的处罚。这才有讨论价值,或者说是讨论重点。如果动不动所有的罪都要上升到死刑,物极必反,最后不见得是更加太平的状态。而且大家还忽略了被冤枉的被诬告的情况,假如强奸就判死刑,一旦被诬告,一辈子都没有可能重获清白,死了之后要翻案可能性很低,可怕的是任何制度都会有人想办法钻漏洞。所以强奸一旦是死刑,一个男的只要得罪了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只要愿意以自己的身体为牺牲去做局,就能够让一个男的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仅是法律,世间万物归根结底都是一个度的问题。如何把握好这个天秤,做好平衡才是最困难的,过轻和过重都会带来很大的代价
强奸死刑的话,强奸变奸杀只是其一,更严重的是看谁不爽下个套自愿变成强奸,几乎没成本就可以弄死个人
如果被强奸的女人怀孕了,因身体原因又将孩子生了下来,多年后强奸犯从牢里出来并知道了这件事,强奸犯老了后可以要求这个孩子养老吗?
罗翔这煞笔已经走入死胡同了
强奸为啥要死刑?我一个女的不理解,物理阉割,或者注射雌激素都很友好呀,坐牢出来也可能会继续犯罪,所以坐牢意义不大。
强奸死刑了,谁还会去冒死去强奸呢
真的有人哪怕死也要强奸吗
意思是如果强奸犯如果确定自己肯定会被判死刑,那么基本肯定会杀死受害人。但他没有想过如果直接判死刑,那么大部分有可能的强奸案可能直接就不会发生了。
罗老师很早就说过了,量刑过重等于鼓励犯罪。比如偷1块钱就判死刑。那偷了钱的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反正已经死刑了,那不妨把所有伤天害理的事全做一遍!明朝时贪腐越禁越猖獗就是这个理。
贩毒死刑所以缉毒警察会遇到狗急跳墙的反抗,为什么不能为了保护缉毒警察而取消贩毒重判呢
如果有高于死刑的刑法,那么死刑亦可
按我说!强奸应当阄割!贪污1万元起死刑!贪十个亿才几十年太轻了
抢劫银行死刑,所以,好多年没听过这种案件了,除了那三年山东一位寻死的人以外
横竖都是死,你说等他结束后会干啥?
毒贩是为了钱杀人判不判刑都会杀人,不死刑他们更加猖獗。强奸犯大部分是激情犯罪,且很难界定是否自愿。我就说一个婚内强奸(只要女方不愿意甚至是事后反悔,哪怕她是你老婆,你都构成强奸)[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色色发抖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