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女校长去附近租的仓库看学校的桌椅时,被醉酒的房东大爷拦住,女校长解释半天也没让进,房东还报警说她“非法入侵住宅”,女校长被拘留225天,工作也丢了!
2020年10月30日,女校长陈燕(化名)去仓库查看桌椅,因为开学一段时间了,有老师反映班级有桌椅损坏,陈燕去看库存够不够替换。
走到门口时,房东李大爷(化名)坐在门口跟亲戚一起喝酒,看到她后,眼也不抬的让她离开。
陈燕礼貌的告诉大爷:“李大爷,我是陈校长,这是您租给我的仓库,您忘了?”
没想到,大爷破口大骂,陈燕也没按住脾气,二人吵了起来,一旁的亲戚愤怒的报了警。
“警察同志,有人私闯民宅了,还跟房主吵架,快来看看吧!”
陈燕解释了自己花了钱租的房子,在警方的调解下,这件事暂时平息了,但是几天后,陈燕突然被警方带走,罪名还是“私闯民宅”。
原来,当天陈燕查看完自己仓库的东西,离开后,房东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虽然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租户没有经过自己的他同意,非得进来,就是私闯民宅。
他再次报警了,这次陈燕被拘留了225天,陈燕的家人也为此事急的焦头烂额,最终陈燕总算被放了出来。
她要求法院对自己的案件进行重审,法院认定她没有犯罪,陈燕还申请了国家赔偿,获赔10万余元,本以为有这笔赔偿就能洗清自己,学校却说她没有无罪证明,不能为她恢复职位。
陈燕理解不了,自己当天去的是花钱租的房子,是房东不讲理,怎么最后损失最多的是自己呢?
她只好找到新闻媒体,寻求社会的帮助,得到关注后,很快就被有关部门注意到了,陈燕终于得以恢复校长的职位,回到学校。
同事看到她返回岗位,也激动不已,这几年他们也很关心这件事,觉得陈燕委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在本案中,陈燕作为合法租户,实际上拥有了房子的使用权,她进入自己租赁的仓库查看物品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入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一旦成立,承租人即享有对租赁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租人在合理范围内有权独立支配租赁物,不受出租人的无理干涉。
房东李大爷醉酒状态下阻止陈燕进入仓库,并指控其非法入侵住宅,这一行为显然是对陈燕合法权益的侵害,李大爷报警称陈燕“私闯民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警方应充分调查并确认租赁关系的存在,而不是草率采取拘留措施。
陈燕被误以为私闯民宅,还被拘留长达225天,这期间她一直未得到公正对待,直到法院最终认定她无罪。
警方最初可能因为误解或者信息不足而做出了错误决定,但长时间的拘留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更深入地了解事件背景,尤其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以及对无辜者的伤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在员工遭遇不公正待遇时,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陈燕虽然最终被证明无罪,但学校经过了解后,也同意了恢复她的职位,学校作为雇主,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程序,为陈燕提供必要的支持。
有网友认为,一开始对陈燕的判决就有些重了,即使她是私闯,也没造成严重后果,怎么会判225天呢?更何况她已经租了房子,应该算房东私闯才对!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上游新闻关于《安徽一女校长查看仓库被认定非法入侵被羁押225天,获国家赔偿后希望追究办案人责任》的报道)
肯定有鬼,应彻查公安检察院的违法乱纪犯罪行为
房东家有人,普通人家不会这么折腾的
掐头去尾的不予评价,不站队不乱喷,不可能平白无故的判你八个月
假新闻,就算定罪也不可关225天
要么老东西家有人,要么有人看上校长位置了
太奇葩了
瞎吹
没有私闯民宅这个最名
鱼在水里,人在空气中一直不换环境的话,也不会感觉到水或空气有啥用。
应该是女校长被人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