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与洗车师父发生矛盾,奔驰出现划痕后,怀疑是对方所为

雪峰说法 2023-11-11 16:04:05

浙江宁波,白女士花费40多万,入手一台奔驰轿车,可镀晶时却因划痕与师傅发生争吵,几天后白女士到同一家4S店洗车,洗完后发现车身多出2厘米划痕,她怀疑是镀晶师傅干的!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白女士是一家公司高管,手头上颇有些积蓄,为方便工作和出行,她想把老车换掉,经朋友推荐觉得奔驰不错,于是来到4S店选车。

4月28日,白女士来到宁波利星行奔驰4S店,工作人员十分热情地接待她,经过一番比对,白女士选中一台全身黑色的奔驰GLC260L越野车。

她觉得这款车价高质优、外形大气,支付40多万后,白女士喜提爱车,提车后她当即决定,在4S店做一次全车镀晶,不料这给她带来不少麻烦。

镀晶的李师傅是个年轻人,经过约5个小时才算完工,白女士验收时,发现车子前方引擎盖上,有很多波浪纹,这让白女士觉得心中不快。

她认为,自己是一台全新轿车,现在镀晶却搞成这样,责任在于师傅手艺不佳,可李师傅却说这是常见情况,于是双方发生口角,闹得很不愉快。

由于当天公司还有事等着白女士处理,于是她没有把车提走,直到5月5日,她才再次回到店里,并尝试和4S店协商解决方案,经理承诺以后可以免费为两侧喷漆。

同时,经理还建议白女士在他们店里洗个车,白女士予以拒绝,她认为自己和李师傅吵过架,不想他再给自己洗车,经理回应称,可以让销售顾问洗,白女士这才勉为其难同意。

洗车时白女士没有盯着,可万万没想到,销售顾问洗到一半时,又换成李师傅为她洗车,这也是她事后查看监控才得知的情况。

洗完车以后,白女士发现,车身左侧车门位置,有一道淡淡的划痕,从上到下大约2厘米长,白女士怀疑是李师傅故意划的。

随后她要求4S店提供洗车时的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查看,白女士发现有点猫腻,李师傅洗前挡风玻璃时,将四个车门全部打开。

此事,李师傅把毛巾放到划痕处,手部还有一个动作,白女士怀疑,划痕就是这个时候弄上去的,不过由于有毛巾遮挡,她也无法看到确切情况。

记者询问白女士,当时是否看到李师傅手里有东西,白女士表示没有看到,但怀疑口袋里有,对此,4S店工作人员又会作何回答?

工作人员表示,李师傅当时之所以会有动作,是因为发现左侧车门处有白点,想用手去擦一下,试试能否擦得掉,如果擦不掉,后面才会鉴定是不是车已经掉漆。

也就是说,4S店认为,员工是先发现划痕,然后再去查看车门,白女士对此并不认可,选择报警处理,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情况做进一步确认。

经警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S店表示,从客户满意度出发,为帮客户解决问题,他们愿意给客户3000元现金,再加两个面的油漆。

可白女士并不认可,4S店所说的3000元现金,实际上是该店的折价券,她根本不想到这家店再次消费,要求将3000元全部抵扣成现金。

记者采访现场,双方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4S店声称,白女士之前已经认可3000元加两面漆的方案,后来才提出要折现,他们会就此事与客户进一步沟通。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李师傅是否故意划坏车辆,要以证据为准。

根据现场视频,无法确认李师傅是否故意划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白女士要想证明此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无法直接追究李师傅责任。

2.4S店存在过错。

无论车是李师傅故意划伤,还是洗车时不小心掉漆,主观上都称之为过错,由于白女士从头到尾没有将车开出4S店,车子划伤的责任,肯定在4S店一方。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如果能确定车划伤的具体责任人,并且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4S店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相关人员追偿,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白女士。

3.若李师傅故意划伤车身,需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经鉴定,划痕损失超过5000元,则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划痕是不小心弄上,还是李师傅故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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