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都,男子听说有人给亡妻送葬,路过他们寨子,他立马安排人用越野车堵路,然后找了5个人拦截送葬队伍,说拉亡人过寨子不吉利,需“扫寨子”除晦气,让家属给18888元,不给不让走,家属给了13887元,他们才放行,然后杀猪宰牛,和村民大吃二喝。5个男子吃饱喝足后悲剧了!
(来源:九派新闻)
杨某某妻子病逝,他强忍悲痛,给妻子操办了后事,他选在2023年某天早晨8点,给亡妻出殡,让她入土为安。
当送葬队伍走到某村寨时,竟然被一辆横在路上的越野车拦住了去路,5个彪形大汉双手叉腰,对着他们虎视眈眈。
杨某某哪里知道,他要给妻子出殡的消息不胫而走,传到了潘碧某的耳朵里,他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
于是,他一声令下,把电话打给了村民潘洪某,让他赶紧把越野车开到寨子的路上横在那里,拦截杨某某送葬。
面对这些拦路不让过的人,杨某某不想发生冲突,毕竟日子特殊,亡妻等着下葬,他只能好话说尽,让潘碧某等5人行个方便。
但潘碧某却大言不惭的告诉杨某某,他拉着亡人过寨子很不吉利,晦气很大,会对寨子里的父老乡亲造成影响。
如果杨某某想从这里过,就得给18888元,他们用这笔钱扫寨子除晦气。
真是惹不起躲得起,杨某某无奈,决定退回,走其他路。
没想到,他又被潘碧某等人拦住了,对方说,即使他现在退回去,也已经对寨子造成影响了,这钱还得给。
双方争执不下,各不退步,下午2点多,潘洪某有急事,他开着拦路的越野车走了,潘碧某又安排人开来一辆大货车拦在路上。
直到下午6点多,老实巴交的杨某某实在撑不住了,亡妻出殡是大事,他只能花钱免灾,经过讨价还价,他吩咐儿子,分几次给3个人的账户转账累计13887元。
看杨某某实在拿不出钱了,潘碧某才放行,然后,他们5个人开始用这笔钱杀猪宰牛,请全村老少大吃二喝,好不热闹。
事后,杨某某越想越生气,直接报了警,在他看来,如果不惩治这几个人,以后父老乡亲,谁家有个丧事都会被勒索,简直是后患无穷。
潘碧某等5人被抓捕归案,他们的亲属把非法所得13887元,分别退给了杨某某。
杨某某觉得,乡里乡亲的,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就出具了谅解书。
即使这样,潘碧某5人已经触犯了法律,被推上被告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潘碧某5人的行为呢?
1、潘碧某等5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潘碧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堵路方式,迫使被害人杨某某交出财物,且数额较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潘碧某等人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得不交出财物以换取通行,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2、潘碧某等5人勒索13887元,属于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潘碧某等人敲诈勒索的金额为18888元(既遂13887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潘碧某等人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敲诈勒索在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等。
无论是从刑事处罚,还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角度,敲诈勒索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容忍的。
最终,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判决潘碧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决潘佰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汪贵某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潘洪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判决汪福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5个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还没开庭,大概率会维持原判。
有人认为,对于无业游民来说,缓刑等于无,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