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鲁迅花了3500大洋在北京八道湾胡同买了一个三进的四合院,面积500多平,合计32间;当时为了凑足房款,鲁迅变卖了绍兴老家的祖宅,又向银行贷了500块大洋(约定3个月还清),又加上二弟周作人和三弟周建人的那一点微不足道的积蓄,总算是把房子买下来了。
等到鲁迅交够房款拿到房本和钥匙,忙完水电和装修之后,他就马不停蹄给老家去了一封信,让一家人来北京的新房居住,这其一是因为老家的房子被他卖了,其二,是因为他是周家的长子,又是家族里面第一个留过洋、喝过洋墨水的人,三十多岁就当上了教育部的小领导,他理应承担起照顾一家人的重担。
一个月之后,老家的一行七八个人走水路来到北京,鲁迅给他们一一安排了房间,他把自己的媳妇朱安和母亲鲁瑞安排住在第二进院子,周作人一家和周建人一家分别住在第三进院子的东西两个房间,而他自己,则是一个人住在第一进院子的厢房之中,这样的安排,二弟三弟倒是没说什么,但是却引起了鲁迅母亲的不满。
她问儿子:
“你为什么不让朱安跟你住在一起,她是你的媳妇,你又是周家的长子,你们不在一个屋里睡,那我什么时候能抱上周家的长孙?”
鲁迅只是简短的回应:
“我跟她谈不来,没有共同话题,聊不到一块;再说,让朱安跟你住一块儿,也是为了方便照顾你嘛;我一个人住挺好的,屋里清净,也不会有人打扰我写作。”
周母便也只能作罢,她知道,自己的儿子看不上朱安,可是为了顾全名声,又不同朱安离婚,就这样过着类似于陌生人的生活。
搬到八道湾胡同之后,由于一家人聚在一起生活,吃穿用度统统都要花钱,而鲁迅和周建人周作人又忙于公事,白天很少在家,于是,家里的财政大权就交给了二房的媳妇羽田信子手中,周母本来是想让朱安管账的,可奈何朱安不识字,就只能妥协。
羽田信子是日本人,是周作人跟随随鲁迅在日本留学期间认识的,后来俩人结了婚之后返回中国,对于弟弟的这段婚姻,鲁迅没有表示不满,可也没说满意,他权当是尊重弟弟自己的选择,毕竟,他的三弟周建人的妻子也是日本人,还是羽田信子的妹妹,姐妹两嫁给了兄弟两,那他这个大哥还能说什么呢。
当时,鲁迅和工资和周作人两个人加起来差不多有600块大洋,到月底领了薪水之后,都会交给羽田信子,由她来安排家里的开支,买米买菜,床单布料,衣服鞋子,都要经过她。起初,她还能做到公平分配,可是时间一长之后,她花钱大手大脚以及厚此薄彼的态度就越发明显了。
她出门就坐汽车,喜欢穿戴首饰,自己房间的床单更是换的勤快(原因是她说自己爱干净),花钱总是先紧着自己和妹妹一家,而对于朱安、鲁迅和母亲,则是照顾不周。
按照后来许广平的说法:
“羽田信子喜欢摆排场,家里一切用品都要到日本商店去买,满桌子菜做得不可口就重做,被褥旧了就要换成新的,出门一定要坐汽车。甚至信子父亲家每月家用的接济,及其弟弟妹妹在日本所需费用,也都是从鲁迅的工资中支付。”
就这样,以鲁迅的工资原本可以让家中日子过得舒舒服服,却硬是被一个日本女人给弄到拮据甚至是负债的地步,矛盾开始产生了。
最终,在4年之后的1923年,鲁迅因为经济问题和周作人夫妇失和,传闻当时还大打出手,鲁迅被从四合院赶了出来,周家的和睦生活,自此烟消云散。
以上,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显然鲁迅是一个顾家的男人,在接受过新式教育之后,他并没有离经传统的道德框架,虽然不喜欢原配妻子朱安,可也没有像同时期的徐志摩一般;至于他后来和许广平的结合,更加不能看作是对私德的抛弃;
2、鲁迅早期对日本这个国家和日本人是不存在厌恶的,哪怕当时已经和日本发生过割地赔款;
3、妯娌关系是一个家庭和谐的基础,即使是鲁迅这样的文学家,在不能调和妯娌的关系之后,也只能选择搬出,而他搬出的行为,也为后来周母的赡养问题上,留下了隐患;此后很多年,周作人和周建人都没能尽到一个合格的儿子的责任,他们大概是把对鲁迅的不满转嫁到了周母的身上。
除非母亲抛弃孩子,否则哪有孩子怨恨母亲的?大家庭的主持人要一碗水端平,否则早晚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