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王大爷育有1儿1女,儿子一家3口均因病去世,留下房产1套。女儿以照顾生

滨培看法 2024-12-03 20:50:35

北京房山,王大爷育有1儿1女,儿子一家3口均因病去世,留下房产1套。女儿以照顾生病儿子一家3口为由,和亲家张老太一起要求分割遗产。王大爷称儿子生病期间,治病经济来源,主要是由自己支出,女儿在照顾期间并未负担医药费,因此不愿分割。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今日说法)

“你哥嫂尸骨未寒,你就跟亲家张老太一块来争夺家产,你对得起你哥吗?再说,你哥生病期间,你也没帮他支付过医药费,你凭什么?”

王萍刚向父亲王岩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就遭到父亲劈头盖脸一顿骂。

王萍感觉无比委屈,说实话,哥嫂连同侄子这几年接连生病离世,她内心的痛跟父亲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刻,都是自己陪在他们身边,亲眼看着他们的生命一点一点地流失,而无能为力。

如果悲伤可以逆流成河,她的内心早已是汪洋大海。

王萍觉得自己尽了自己最大能力,能做的该做的都做了。现在父亲这样全盘否定自己,自己觉得很伤心。

自从几年前,当哥嫂家厄运到来时,自己就自动承担起照顾他们的责任。

因为母亲早年离世,父亲年纪又大,除了父母只有自己跟哥哥是最亲近的人了,自己必须义不容辞。

过去几年间,王萍不间断地在家和医院之间来回奔波。

给他们送可口饭菜,帮他们翻身,喂药,替他们端屎端尿,常常忙得自己几宿几宿不眨眼,累得直不起腰。

特别是哥哥生病的那段日子,自己吃住都在医院,伺候了一年多,没办法把工作都给辞了。

为此,丈夫和孩子们都跟她闹意见。

期间,有人多次劝她找个护工,不能为了哥哥把自个家给舍弃了。

理是这个理,但从经济和情感上自己都不忍这么去做。

首先,请个护工,一个月得多出大几千的开支,父兄手里虽然有点积蓄,但谁知道,后期的治疗费到底多少才够呢?

其次,护工照顾的再好,哪有自己人照顾的服帖,病人心中本就没着落,自己陪在身边多少会让他觉得心里有些安慰。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想法。哥嫂患病期间,她尽职尽责,后事也是她帮忙处理。

血浓于水,她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从来也都没有后悔过,丈夫和孩子们最终还是理解了她。

忙完哥嫂一家的事,她又回到自己的家庭。大儿子要结婚,小女儿要上大学。

她一年多没收入,是丈夫在苦撑着这个家。

眼下,这两笔大的开支,该如何来解决?

当她听说,父亲跟亲家张老太正在分哥哥生前的那套房产,于是就跑过来,想问问父亲,看能不能给自己少分点,帮自己渡过难关。

不料遭到父亲一顿臭骂。

王萍觉得自己对哥嫂一家问心无愧,如今自己处境艰难,要求分割遗产并无不妥之处。

于是她就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在遗产继承顺序中,王萍有没有获得继承的资格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王萍是她哥哥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她哥哥的第一继承人有父亲,他嫂子的第一继承人有嫂子的母亲。

从继承法来说,王萍没资格继承哥嫂的遗产。

2、王萍在兄嫂患病期间尽到主要主要抚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王萍作为妹妹,在兄嫂患病期间尽心照料,死后帮助料理后事。

她尽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义务责任,有权分得其兄嫂部分遗产。

3、王岩认为王萍没有在儿子治疗期间承担医药费,没资格分得遗产观点成立吗?

我们知道病人住院期间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安慰,和身体上的照顾,三者缺一不可。

王萍承担了后两者,不仅给予了他们精神上的安抚,而且细心地照料他们那么长时间。还不讲条件,不求报酬。

所以,王岩认为王萍没有承担医药费就没资格分得遗产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4、法院审理后,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认为,王萍在哥哥和嫂子患病期间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她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王岩、张老太、王萍分别继承涉案房屋的60%、20%、20%的份额‌。

王萍在哥嫂需要帮助时,义无反顾的全身投入,尽到自己该尽的义务。

最终,她为哥嫂的付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法院判她享有继承权 ,不但变相夸赞了她。更用这个案例告诉人们。一个人的付出总会被看见。

王萍这种对哥嫂的无私付出。配得上她应该分得的份额。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0 阅读: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