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记者殷芝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近期广东省药监局组织对本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1107批次产品进行了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名秀生物)等公司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等1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DYD31787)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1月14日根据企查查网站显示的手机号码致电广州名秀生物,电话未接通。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今年以来,广州名秀生物曾因防晒产品不合格被国家药监局通报两次。
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显示,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HCJM66830)“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奥克立林”。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显示,标示为广州名秀生物生产的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DYD66830)因奥克立林、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等多个防晒剂含量不达标,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
此外,记者还发现,自2023年以来,广州名秀生物因产品不合格、违规生产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信用广州网站显示,2023年10月25日,广州名秀生物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7.5万元。今年8月23日,广州名秀生物因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1.3万元;9月27日,广州名秀生物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12.6万元;10月9日,广州名秀生物因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罚没约1.8万元。
今年10月1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4年第3期)》显示,包括广州名秀生物在内的45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被监管部门责令暂停生产、经营。
除了广州名秀生物的防晒产品外,此次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通告》显示,另有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涉及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旭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睿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合格产品包括面霜、面膜、防晒产品、洗护产品、眼线液等,不合格原因为菌落总数超标、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等。广东省药监局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