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花了房子也没了!河南,卫辉。男子花41万从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不到两年有人

白衣少女看社会 2024-12-02 23:01:53

钱花了房子也没了!河南,卫辉。男子花41万从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不到两年有人敲门称是房主,要把男子赶出去,男子这才知道当初卖他房子的不是房主而是租户。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田先生和妻子正在家休息,突然有人砰砰敲响了他家的房门。田先生赶紧去开门,一个大哥一脸疑惑地问他:“你咋住在这呢?”

田先生很纳闷,这个人他根本不认识,来他家敲门干什么?田先生问他是谁,对方回答他:“我是这房子的房主,你怎么在我家住着呢?”

田先生大吃一惊,赶紧说:“这是我花40多万买的房,怎么会是你家呢?”两个人仔细一核对,这才发现出了大事。

原来,敲门的是梁大哥,梁大哥几年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子装修后租给了一个女子刘某,之前刘某一直按时给他转房租,可是这次几个月过去了,刘某一直没给他转钱。

梁大哥不放心,就来房子里查看,结果看到田先生夫妻俩住在他的房子里。

田先生欲哭无泪,两年前他和妻子攒了一笔钱想买房子,但是商品房价格贵,他们买不起,田先生就准备和妻子买一套小产权房。

@梅姐说法

田先生担心房源有问题以后产生纠纷,还特意找了一家中介,对方的员工李某接待的他们夫妻俩。没多久,李某通知他们去看房,田先生夫妻俩和女子刘某见了面。

刘某称房子是她从梁大哥那里买来的,还拿出了一份买卖合同给田先生夫妻俩看。通过中介的李某,2022年的8月,田先生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415000元的买房款付给了刘某。

谁知,新房子住了还不到两年,田先生就被原房主梁大哥找上了门。

田先生欲哭无泪报了警,民警建议他起诉,然而麻烦的是,卖给他房子的刘某还用同样的方式卖了其他人的一套房,最后因诈骗罪被判了刑,现在正在服刑。

田先生现在钱没了,梁大哥还催着他赶紧搬走,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田先生思来想去,觉得当初自己为了保证安全,才特意找中介介绍的房源,他们卖房难道都不核实房源信息的吗?

田先生气愤之下找到中介讨说法,对方称他们也是受害者,刘某拿给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她伪造的,自己也是被她骗了。

田先生不能接受,认为就是因为他们没有仔细核实,这才导致自己被一个租户骗了,他们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田先生也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了刘某,期望能够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1、田先生和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刘某并非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无权处分该房屋,刘某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欺骗田先生,导致田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刘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给田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刘某通过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给田先生,骗取巨额钱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田先生之前,刘某已因诈骗罪被判刑,且正在服刑。田先生一案案发后,会对刘某新犯的罪行进行判决,并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3、中介未尽到审慎义务,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

作为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中介有义务对房源信息进行核实。其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田先生陷入错误的交易,应当对田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中介将收取田先生的中介费全部退还给了田先生,田先生起诉刘某也有结果,刘某犯诈骗罪,与田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刘某返还田先生购房款415000元。

田先生拿到了判决书,但是他依然愁眉不展,田先生称卖房款仍未拿到,他只能等法院的执行结果。

有人说,买房一定要买有房本的,这种没有房产证的纠纷太多了,田先生钱房两空,给大家提了个醒,一定不要图便宜,最后很容易吃大亏。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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