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河南,一男子喝了酒,路过漂亮女邻居家,发现大门敞开,便偷偷进屋,冒充女邻居丈夫,摸黑上床与她发生关系!岂料,女邻居感觉尺寸不对,发现异样后当即报警,可男子却说女邻居没反抗是自愿的! (来源:中国检察网)
今天晚上夏长青喝的有点多,摇摇摆摆往家的方向走去,可就在快要到家时,他意外发现,邻居王成刚家的大门正开着半扇。
见邻居家的大门开着,酒精上脑的夏长青突然走不动路,他蹑手蹑脚走到了门口,思索片刻,他突然心一横,决定进到屋里。
原来,夏长青早就对邻居王成刚的老婆陈小莉垂涎已久。
说起来陈小莉,夏长青心中不免蠢蠢欲动,这个女邻居长相不错,身材也很棒,关键是还年轻,村里的男人对她不免多看两眼。
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作为邻居,夏长青有经常接触陈小莉的机会,也让他心中时不时猫抓一样。
今天晚上喝酒,陈小莉的丈夫王成刚也在桌上,夏长青约王成刚同行回家。
可王成刚却手痒,想要打会麻将再回,这也是为什么陈小莉开着半扇门,就是为了给半夜回家的丈夫留门。
酒壮怂人胆,夏长青就是想趁着陈小莉丈夫不在家的空隙,想要进去干坏事。
夏长青偷偷进了屋,又摸黑进入到了陈小莉家的院子,对陈小莉的家,夏长青熟悉无比,他径直走到卧室门口,发现门依然虚掩着,顿时心中大喜。
他故作镇定,慢慢靠近陈小莉的床,黑暗中夏长青隐约看到陈小莉正背对着他熟睡,发出轻微的呼吸声。
夏长青倒也机灵,他迅速脱光衣服,不敢发出一点身响,爬上陈小莉的床从后面抱住了她。
就这样,夏长青迅速与迷迷糊糊的陈小莉发生了关系,短短几分钟完事后,陈小莉感觉时间和尺寸都不对,而且身材也不像自己老公,于是立即爬起来打开了灯。
这灯一打开不得了,陈小莉发现与自己亲热的不是丈夫,而是邻居夏长青,当即羞愤交加怒吼道:“你怎么在这里?在我床上?”
夏长青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只得提起裤子灰溜溜地夺门逃跑,而陈小莉这才意识到被侵犯,当即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很快将夏长青抓获,令民警大跌眼镜的是,夏长青表示陈小莉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他还是被检方起诉到了法院。
1、夏长青认为,陈小莉并没有反抗,完全是出于自愿,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夏长青表示,他的体形和身材与陈小莉的丈夫王成刚并不一样,他摸黑上床,陈小莉应该觉察到来人并非她的丈夫。
在这种情况,陈小莉并没有反抗,而且法医的鉴定结果也显示,陈小莉身上并没有伤痕会被强迫的痕迹,因此,夏长青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2、检方则认为,夏长青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拿出了双方的口供,当天晚上,夏长青与陈小莉的丈夫都喝醉了酒,而陈小莉在睡意朦胧中,把夏长青当成了丈夫并发生了关系。
根据现场和陈小莉身体的体液提取物,可以认定夏长青在违背了陈小莉的意志,与其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应当对夏长青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长青趁天黑摸黑进入陈小莉房间,与其发生关系,根据被害人证言以及证据链可以认定其犯罪行为成立。
虽然在过程中夏长青并未采取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但依旧违背了陈小莉的个人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中的“其他手段”。
最后,法院判决夏长青有期徒刑3年。#冬日生活打卡季#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法院判得公平公正。对此类龌龊之徒,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没有强迫就不构成犯罪,但是你的行为违背了她人意愿就构成了犯罪。贪图一时之欢,想打擦边球,结果却害了自己。
什么乱七八糟的破事,真闲的没事干了,瞎逼叨叨。
又一个畜牲呀,连兔子不吃窝边草这么浅的道理都不懂
又是河南?
短短几分钟……这才是被告的要点!
主要是不严惩,估计这女的将永无宁日